三、教学目标制定原则
教学目标的制定和实施是培养学生核心素养、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教学理念的关键,其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落实课程标准的原则
制定教学目标的首要原则就是落实新版课程标准中培育学生学科核心素养的总体目标。因此,高中音乐教学要围绕音乐学科核心素养的三个方面,贯彻落实音乐学科核心素养的培养目标。
在教学中,教师应做到:第一,引导学生感知、理解音乐艺术的听觉特性、表现形式、表现要素及其独特美感,培育和发展学生的审美感知素养;第二,指导学生参与各种艺术表现形式的实践活动,通过歌唱等艺术表现活动,使学生掌握基础知识与技能,形成较好的艺术表现能力;第三,指导学生通过音乐感知和艺术表现等途径,理解不同文化语境中音乐艺术的人文内涵,进而热爱我国传统音乐,尊重世界多元文化,提升学生的审美感知和文化理解能力。
(二)依据现行教材的原则
现行的“人音版”《音乐鉴赏》是依据2003年版高中音乐课程标准编写的,其内容对培养学生的音乐和人文素质有着重要的参考和实用价值。在新版教材尚未全面推行的当下,可以继续使用该教材,因此,在制定教学目标时也主要依据该教材内容进行。
根据新版课程标准的规定,该模块还可以分为“18+18”的学时结构,并分阶段实施,这样必然涉及现行《音乐鉴赏》教材内容的拆分问题。教师要根据学生选课情况及学生的音乐基础,依据“音乐鉴赏”模块学业质量标准水平的基本要求来整编现有教材,合理组织教学内容。
(三)可评估检测的原则
教学目标是全体学生在教学过程结束后应达到的标准,必须具有可测性(可评估或检测),否则就不能充分发挥教学目标的功能。⑦
比如在《音乐鉴赏》第一单元“音乐与人生”一课中,如果把教学目标制定为“理解音乐构成要素的概念”的话,那么在教学活动结束后,学生是否理解了音乐要素中节奏、旋律等概念,理解到什么程度?关于这一问题,学生无法进行自我评价,教师也没有办法对教学目标是否达成进行评估。
如果在制定这一教学目标时,进一步细化为“会用哼唱或演奏音乐片段的方式,理解音乐的节奏、旋律等构成要素;能对比两个不同的音乐片段,指出速度、力度等音乐要素的不同”的话,那么学生就可以对照这一标准检测自己是否完成了这一教学目标,也能检查自己是否存在知识理解的错误。同时,这也体现了对音乐核心素养中“审美感知”和“艺术表现”的培养。
(四)合理分层、逐层递进的原则
教学目标的制定要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合理分层,逐层递进。不同班级的学生,在家庭背景、教育经历、知识掌握程度等方面是不同的,即使同一班级的学生,在知识结构、学习经验等方面也会存在差异。因此,我们在制定教学目标时,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比如针对《音乐鉴赏》第五单元“非洲歌舞音乐”一课,较低层次的教学目标可设定为“感受非洲音乐的风格,能通过听辨音乐作品,判断是否属于非洲音乐”,而较高层次的教学目标可设定为“通过听辨非洲音乐片段,用手拍出或写出其典型的节奏型”,这样可以使不同的学生在课堂上都能各有所得。
四、教学目标表述
教学目标对教学活动具有引导、激励、评价、调控的作用。因此,我们在用语言或文字表述教学目标时,必须简明扼要、规范具体。
(一)教学目标表述的基本要素
规范的教学目标应包含行为主体、行为动词、情境或条件、表现水平或标准等四种要素,它应能清楚、具体地表述学习者通过教学要学会做什么。⑧
行为主体:是指学习者。在目标的表述中,不是教师做什么,而是学生学习的结果。
行为动词:在表述时,应使用可检测、观测的词语描述音乐行为(演唱、演奏等)。
情境或条件:在表述中要阐明行为发生的条件。
表现水平或标准:要表述音乐行为(演唱、活动等)需要达到的成果或质量标准。
比如针对《音乐鉴赏》第十三单元第二十三节“爵士乐”一课,其教学目标的表述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