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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改革视域下中小学音乐课型探析

作者: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河南省济源第一中学 郑小艳 来源:中小学音乐教育网 2023-11-01

  摘要:我国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要发展高质量的教育,达到学科育人的目标,课程标准给出了明确的方向。就音乐学科而言,继2020年《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出台之后,2022年4月,《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标准(2022年版)》相继出台,随之而来的音乐教学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音乐教学中,厘清课型并选用与之相对应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就很有必要。本文首先讨论了音乐课型的历史变迁,其次从课程改革对应的课程主体内容和课程价值内涵探讨课型选择的依据,最后立足音乐学科核心素养,分析了不同课型的基本样态。

  关键词:中小学;音乐课型;课程改革;核心素养;

  继2020年《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出台之后,2022年4月,《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标准(2022年版)》相继出台。中小学艺术(音乐)学科的课程理念、课程结构、教学实施都较以往发生了变化,并增加了多门可供学生选择的课程,关注每位学生的成长和全面发展。随之而来的音乐教学也将发生很大的变化,欣赏课、歌唱课、舞蹈课、戏剧课、创作课等多样的课型也会相应地延续或增加。在我国音乐教育的历史上,音乐课从“不分课型”到“单一课型”,再到目前的“多种课型”,经历了漫长的变迁过程。面对目前的课程改革,如何依照课程标准,结合教材准确把握课型,培养学生学科核心素养,达到学科育人目标,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一、音乐课型发展的历史变迁

  音乐教育在我国悠久的文明发展史中发挥了重大的作用。我国最早的音乐教育可以追溯到周代贵族教育体系中的“六艺”:礼、乐、射、御、书、数。其中的“乐”就包含音乐,但它只是服务于王公贵族的艺术教育,并非普适性的民众艺术教育。当然,也不存在“分科”一说。一直到清代末期,出现了新式的学堂。辛亥革命设学堂为学校,音乐教育开始有了更为专业的发展。我国近代新式学堂在教育思想、理念、制度、实施等方面,多以借鉴为主,音乐课程主要学习日本、德国。学堂乐歌作为开端,与之配合的教材以单一乐歌为主体内容,音乐课也就相应地以乐歌课为主要课型。1923年发布的《小学音乐课程纲要》《初级中学音乐课程纲要》,要求教材内容在唱歌基础上增加乐理乐器作为选修纳入教学系统,但未受到太多关注。(1)至20世纪40年代,中小学音乐课程标准先后经历了六次修订,教学内容增加了“欣赏”“演习”,同时关注学生在歌唱、演奏、识谱等方面的能力培养。20世纪80年代,音乐教学的理念、模式表现出对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简称“双基”)的侧重,教材内容的变化除了表现在唱歌、欣赏方面外,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占据了较为明显的地位。

  至21世纪初期,教育改革进一步深化,中小学音乐课程在原歌唱、欣赏、识谱、基本乐理与视唱练耳等教学基础上,增加了器乐教学,教材在体例设置和内容编排等方面随之有了突破,为其后新一轮改革奠定了基础。2001年教育部发布《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紧接其后研制的《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投入试行,据此重新修订的教材在内容上包括“感受与鉴赏”“表现”“创造”“音乐与相关文化”四个学习领域。2003年,《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实验)》出台,教材随之改变为由音乐欣赏一个必修教学模块与歌唱、演奏、创作、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等五个选修教学模块组成,音乐课的课型也随之丰富起来,变得更加多样化,除了原有的歌唱课外,又增加了舞蹈课、创作课、戏剧课等多种课型。经历十年实验,在总结经验和直面问题的基础上,教育部于2011年发布《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教材据此再次进行内容的重组、调整、充实和完善。2017年,完成了对实验版高中音乐课程标准的修订,2020年依据新时代新发展的要求发布《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教材修订与之对接,呈现出新的面貌。修订版高中课程标准规定了必修、选择性必修、选修三类课程。音乐必修课程包括音乐鉴赏、歌唱、演奏、音乐编创、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六个教学模块,选择性必修课程包括合唱、合奏、舞蹈表演、戏剧表演、音乐基础理论、视唱练耳六个教学模块,教学模块由学校自主安排开设。由此而修订并经国家审查通过的高中音乐教材,无论形式还是内容,必然是更为多元,相应的音乐课型也随之更加丰富多彩。

  随着课程改革的逐步深化,中小学音乐教育的课程设置日益丰富,更加适应新时代教育的高质量发展,更具有选择性,更能适应学生的多样化发展。目前,从《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标准(2022年版)》可以看出,学段设置、课程设置都较之前有很大的变化。音乐课程1—2年级学段是“唱游·音乐”,3—5年级、6—7年级是“音乐”,到8—9年级需要增加“舞蹈”“戏剧”“影视”等多种可供选择的课程。在教学过程中,以往每节课我们基本可以按照教材中的提示进行课型的定位,但是修订之后的课程标准明确指出音乐课程包含欣赏、表现、创造、联系等4项艺术实践,以任务驱动的形式,将14项学习内容嵌入不同的任务,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其中1—2年级的学习任务包含趣味唱游、聆听音乐、情景表演、发现身边的音乐等4项,3—9年级的学习任务包含欣赏与评述、独唱与合作演唱、独奏与合作演奏、编创与展示、小型歌舞剧表演、探索生活中的音乐等6项活动。即在一种课型里,教学活动可能会有两三个任务的出现,如果我们把握不好,就会出现设计明确,但最终呈现的课型却不够清晰,或者出现课型模棱两可的状况,使教学手段无法实施,教学目标也无法真正达成。因此,厘清课型并实施与之相对应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就很有必要。紧密围绕课型,在价值理念、教学目标、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方面一以贯之地坚守,是上好音乐课,发挥音乐教育价值很重要的前提。

  二、课型定位的依据

  (一)基于课程主体内容的研究

  1. 紧依课程标准,立足音乐,选择课型,培养素养

  音乐课程标准体现了国家的教育方针和音乐教学指导思想,为音乐教材的编写、教师的教学和教学评价及学生的成绩评定等,提供了标准和依据。(2)音乐教材是课程标准在教学实施过程中的直接承载。音乐课程标准对学生的每一种音乐感知能力都有具体的进阶式阐释,比如学生的音乐感知能力既有知识的递进,又有歌唱、欣赏、创造及舞蹈等课程的进阶要求。《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标准(2022年版)》进一步明确了课程内容:1—2年级开设唱游·音乐、造型·美术;3—7年级开设音乐、美术,融入舞蹈、戏剧(含戏曲)、影视(含数字媒体艺术);8—9年级开设艺术选项,包括音乐、美术、舞蹈、戏剧(含戏曲)、影视(含数字媒体艺术)。(3)与之对应的教材就会直接指向相应的唱游课、唱歌课、欣赏课、编创课、舞蹈课、戏剧课、影视课等多样化的课型。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对音乐课程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设置了6门必修课程和6门选择性必修课程,更加具有可选性,以适应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化需要。音乐教学实践中对应的课型也很明确,有音乐鉴赏课、歌唱课、编创课、演奏课、戏剧课、舞蹈课、合奏课、视唱练耳课、音乐基础理论课等课型。教师在上课时紧紧围绕课程标准中每个学科的具体要求和教学指导就可以轻松明确课型,并且针对每种课型有的放矢,达到教学目标,培养学生的音乐学科核心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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