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音乐教育网 • 小学音乐论文

论中小学音乐课堂中器乐教学价值

作者:桓仁满族自治县木盂子小学 姚雨宏 来源:中小学音乐教育网 2023-10-31

  摘要:推进和贯彻器乐进中小学音乐课堂这一举措,可以提高学生的音乐审美能力、学生的音乐表现力,全面提高学生的自我认知与表达能力。只有教师充分认识到器乐引入课堂对中小学音乐教学的作用,才能够使中小学音乐教学在当下的基础教育领域占有更重要的位置。

  关键词:中小学音乐课堂;器乐教学;音乐审美能力;

  2014年,我国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意见指出:各学段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明确学生应具备的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在这一方针政策的指导下,中小学音乐课堂无疑要承担更多的义务和责任,对自身的教育教学也有了更多、更丰富的要求。当下我国的中小学音乐课堂,作为素质教育,也就是核心素质培养的最核心环节,承载着提高艺术技能与培养审美能力的双重功能。而艺术技能的提高与审美能力的培养,这二者并不是泾渭分明、截然独立,而是相辅相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这就又对中小学音乐教师自身的专业素养提出了更高、更丰富的要求,其要求我们既要能够站在更高的视角上去看待我们的中小学音乐课堂教学,同时也要具备不断丰富和完善音乐课堂教学的能力。从这一角度来讲,当前我们所面对的中小学音乐课堂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和教学目标,已经不能是简单地培养学生聆听、模唱等最基本的音乐基本功,以及由此带来基本的音乐感知和欣赏能力,而是要用更丰富的教学手段,通过更具技术含量和更高技术水准的音乐技能培养,来进一步提高学生的艺术审美与鉴赏能力,实现这一教学目标最有效的方式或者路径,就是将器乐教学更多的引入中小学音乐课堂。

  一、提高学生的音乐审美能力

  音乐审美能力的培养与提高,是中小学音乐素养培养的核心环节之一,同时也是我国2011年“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提出的重要概念。“新课标”提出了“音乐素养与审美体验密不可分和以音乐审美为核心,以兴趣爱好为动力,强调音乐实践,鼓励音乐创造”[1]的音乐课程教学理念。这也就与前面所提到的音乐技能与审美能力并不是一体,相辅相成的概念形成了呼应。也就是说,在我们中小学的音乐课堂教学中,如果我们的教学目的是要让学生对一种特定音乐风格有一定的理解和审美鉴赏能力,那么,除了最基本的相关知识和作品的介绍,或者基本功训练以外,还要通过某一项具体的音乐技能,也就是某一种乐器的演奏技术的学习和提高,来更进一步的培养和增强学生对于此类音乐的理解、鉴赏和审美能力。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生获得真正的音乐技能,而技能是其具备音乐辨识能力,也就是音乐审美能力的基本前提和基础。所以说,乐器演奏与音乐审美能力,二者是相辅相成、互为提高的,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学生真正的音乐审美能力。所以我们说,乐器演奏是培养学生音乐审美能力重要手段和途径。例如,当我们要使学生对草原音乐风格有所了解,并要提高其对于草原风格音乐的审美能力时,除了要向其介绍草原音乐风格的基本特征,并聆听一些富有代表性的草原音乐以外,还要教授学生掌握一种草原乐器的演奏,并尽最大可能的使其具备一定水准的演奏技术。如陶笛,陶笛的结构较为简单,也更加容易入门,同时陶笛独特的音色也更易于引起学生的兴趣。因此,也就更适合中小学课堂中将其作为学生了解草原音乐的一种教学乐器。当学生掌握了一定的陶笛演奏技术,达到能够演奏初级乐曲的阶段后,便会对草原音乐风格获得更加深刻的理解和认知。

  这种理解和认知,本质上是对于一种音乐风格由客观欣赏到主观体验的转变。在以往的中小学音乐课堂中,对于任何音乐风格或音乐类型的了解和理解,都是通过客观或被动的方式获得的,老师讲解音乐知识,学生被动接受音乐知识,老师播放音乐,学生被动欣赏音乐,老师要求学生理解音乐,学生也就被动去理解音乐。这样的教学方式无疑不会真正的培养出学生更高的音乐审美能力。而通过乐器演奏的方式,学生主动去实践音乐知识,主动欣赏音乐、理解音乐,让客观的音乐知识转为主观的体验和理解,最终使客观与主观达到一种更加紧密的统一,这样无疑会极大的增强学生理解音乐与感知能力,并最终真正提高自己的音乐审美能力。

  二、提高学生音乐表现力

  音乐表现能力是最重要的音乐素养之一。新课标指出:中小学音乐课程不仅担负着提高学生音乐审美能力的责任,同时也更承担着培养学生音乐表现能力。从这一角度来说,相对于传统的声乐教学,器乐教学是一种更为高效的教学手段和方式。从提高音乐学生音乐表现能力的角度来说,大多中小学音乐课堂都是通过声乐独唱,或者合唱的方式来进行。但从客观现实的角度来说,这种以声乐为主要形式的音乐课教学理念和教学方式效果并不明显,甚至很多时候可谓收效甚微。能够造成这一状况,有以下主观和客观原因。

  “从学生的主观方面,与很多人心中的固有印象不同,声乐其实是一门有着极高入门‘门槛’的音乐艺术表现形式,其是一门对学生自身嗓音条件,乐感有着极为苛刻要求的音乐表演形式。”[2]从某种角度来说,声乐确实是最为便利、距离最近的一种音乐形式,甚至可以说是到了一种“俯拾皆是”的程度。但如果我们不是仅仅将声乐作为一种娱乐形式,只要求其具有娱乐和休闲的功能,而是将其作为课堂上的一种工具,意图通过其培养学生更强的音乐表现力,那么就必须要求演唱者要具备较好的嗓音条件和乐感,只有这样才能通过近乎专业化的声乐教学方式,来真正提高其音乐表现力。也就是说,如果想通过声乐的形式来提高学生音乐表现力,那么,就需要将学生的自身嗓音条件作为一种乐器,这个乐器必须具有极高品质。但现实是,如果以这样的标准来衡量,绝大多数学生达不到这样的标准,也就是说,绝大部分学生其实都不具备通过声乐这种形式达到提高自身音乐表现力的先天条件。

  从客观的角度,也就是从教师实践教学开展的角度来说,声乐教学本身极为复杂,如果真正想通过声乐教学提高学生的音乐表现力,就必须以近乎专业的教学方式,也就是“一对一”教学的方式,才能使学生真正达到用歌唱表现音乐的目的。但中小学音乐课堂是集体授课,是很难真正做到“一对一”指导的。同时,相对于器乐类音乐表演艺术形式,声乐对于教师的要求也更高。诚然,每种器乐教学都要求教师在技术训练的同时还要与学生有一定的思想沟通及互动。但声乐教学对于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思想沟通与互动,都有着更高的要求,声乐演唱技术的教与学,是必须以教师和学生之间的思想互动与思维统一为重要前提和基础的。而同样的,我国中小学现有的教学形式和教学条件都不可能保证声乐教学形式有效开展,那么,即使有更多比例的学生具备较好的嗓音条件和歌唱天分,我们也无法保证能够通过声乐这种音乐表演艺术形式来真正有效培养和提高学生的音乐表现能力。

 1 2 下一页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