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舞蹈教育在少儿美育教育中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能够促进少儿的全面发展。文章通过分析艺术教育及美育的概念,说明少儿舞蹈教育研究的重要性,并基于国家政策和艺术教育行业的背景,进一步探究如何加强对少儿舞蹈美育的开发和拓展。
关键词:艺术教育;少儿舞蹈;美育研究;
1. 由美育概念引申的舞蹈教育研究
美育是一种综合素养的提升,不仅包括道德美育、艺术美育,还包括社会美育等,美育能提高少儿的道德情操,让少儿的生活更加丰富,同时也能促进少儿个性的开发,对少儿的成长和团队合作精神都能够起到重要作用。
少儿美育要活化中国丰富的民间文化美育资源,使其走进参与者的生活里,融入少儿的思想中。少儿舞蹈教育同样需要注重政策导向及其自身的文化性质,深入践行美育教育要求。学者颜煌在《当代舞蹈艺术研究》中提出建立“项目型舞蹈社群”的资源共享机制,对少儿舞蹈美育进行开放化及优化,也就是建立开放接近、开放知识和开放创新并重的发展模式。具体而言,首先就是开放少儿舞蹈的准入、参与门槛,以美育“高参小”项目为文化惠民的抓手,使少儿舞蹈文化服务资源及信息有可接近性。比如,在现有少儿舞蹈社群和信息资源平台的基础上,建立中小学舞蹈文化节事活动平台,并开展与属地相关场馆的长线合作,让少儿走进剧场、文化馆,也让少儿舞蹈节事活动常驻下去。其次,在知识与资源的可获取性上,借助相关学校、机构等平台的社会影响力,整合区域内外的舞蹈文化资源与教育,发挥舞蹈节事活动在公共文化教育、社会认同层面的综合创意价值。最后,在开放创新视野层面,由于创意与创造的可参与性是少儿舞蹈的新方向,舞蹈教师需要借助发达地区学校的优质素质舞蹈教育资源进行舞蹈教育创新。
我国著名舞蹈教育家吕艺生教授曾提出“素质舞蹈教育”概念,也就是说校园舞蹈课程不再单纯地培养舞蹈技能,而是要着重培养舞蹈综合能力,并且将提升综合素质作为首要目标。2014年2月,北京市教委决定将“素质教育与舞蹈美育研究”课题成果转化为实践教学,首先在北京市50所中小学启动实践教学。随着舞蹈教育走进校园,关于美育的项目及活动在不断更新,国家与学校都在试图强化少儿对舞蹈艺术教育观念的改变。
以北京舞蹈学院“高参小”项目为例,学校联合北京市教委在海淀区、西城区、丰台区等11所小学开设舞蹈教育课程,主要受教对象为小学一至三年级的少儿。本次舞蹈教育与传统的专业舞蹈教育不同,其教学目的不在于培养专业的舞蹈人才以及舞蹈演员,而是开发少儿基本的艺术知觉,让少儿掌握基础的舞蹈艺术手段以及获得相关舞蹈理论知识。与此同时,北京舞蹈学院还针对“高参小”项目专门撰写了舞蹈课程教材,教材分为八个不同的板块,多以模仿与游戏为主,主要目的是让少儿找到适合自己的舞蹈方向。舞蹈的组合编排也多贴近少儿的日常生活,让少儿在跳舞的同时还能掌握生活的技能以及传统艺术知识,从而给少儿的美育教育注入新的文化内涵,提升少儿的综合能力。此外,参与“高参小”课题研究的教师组由北京舞蹈学院的研究生和社会聘用人员组成,而具体实施教学的教师团队也是经过严格筛选的一批适用于小学教育的人才,而且舞蹈学院每学期都会对这些教师开展培训,教师也需经常制定并完善教学计划。
2. 实践视角下的少儿舞蹈教育未来发展模式
舞蹈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少儿舞蹈同样需要注重实践性,它影响着少儿舞蹈美育发展的性质,因此少儿舞蹈的发展要把握实践性原则。文章以各类少儿舞蹈实践为例,探讨教育改革背景下线上线下少儿舞蹈美育的功能构建、传播策略等,为打造更多“有温度”的少儿舞蹈教育与实践提供参考。社会学者布迪厄在《实践感》一书中认为,“实践逻辑是自在逻辑,既无有意识的反思又无逻辑的控制”。行为人对舞蹈艺术教育的实施方式需要“烂熟于心”,借以产生合乎规则的仪式实践活动,在现实场景里,根据实践功能发挥美育功能。苏珊·朗格在《艺术问题》一书中围绕艺术创造法阐释了自己的观点:“艺术创造的实践都是通过及时地抓住生活所提供的种种机遇而进行的,而艺术的美通常情况下也都被看作是生活中优美事物的美化或提高。”少儿舞蹈的美感需要建立在模仿对象优美神态的真实、美化基础上,如果达不到这一点,就很难判断少儿舞蹈美在何处,而这一美的创作也正是少儿舞蹈美育的初衷。一部少儿舞蹈作品的形象创造不能忽视儿童对美好事物的生活模仿,这既包括对舞蹈作品富有活力的立体效果的呈现,也包括以儿童天真、烂漫心理为基础对各种舞蹈元素成分进行的巧妙组织,这样的舞蹈作品才具有创造性、美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