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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课程学段目标

来源:中小学音乐教育网 2018-01-18

  (5) 培养学生的音乐表现能力。如歌唱能力、演奏能力、综合性表演能力等。
  (6)培养学生的音乐创造能力。其中,既包括了音乐表演中的创造性能力及音乐活动中的即兴表演能力,也包括了音乐创作的初步能力(如创作歌词、创作歌曲、创作器乐曲、为歌曲乐曲编配伴奏等)。
  (7)培养学生高尚的情操及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如热爱祖国、热爱集体、遵纪守法、尊老爱幼、热爱生活、热爱劳动等。
  (8)培养学生的友爱精神、群体意识及合作能力。
  (9)掌握必要的音乐基础知识及音乐基本技能。如歌唱知识与歌唱技能、演奏知识与演奏技能、音乐创作知识与音乐创作技能、音乐鉴赏知识与音乐鉴赏技能等。
  3。 各学段目标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必须明确:九年义务教育各学段目标的体系是相通的、一贯的,是由初级向高级方向发展的。也就是说,前段目标是后段目标的发展基础;后段目标是前段目标的拓展与延伸,它们之间是一个有机的整体。
  但是,各学段目标在具体的内容上依然存在着不同之处。这种不同,主要表现在各项内容的深度和广度上。
  在培养学生的音乐兴趣方面1~2年级仅提出了激发和培养学生音乐兴趣的要求;而在3~6年级不仅提出了“保持”音乐兴趣的要求,还提出了“使学生乐于参与音乐活动”的要求;
  在7~9年级则进一步提出“增进”音乐兴趣的要求及关注并乐于参与音乐活动的要求。由“激发”“培养”发展至“保持”,继而发展至“增进”,这种程度上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
  在培养学生的音乐感知能力方面,1~2年级的要求是“开发音乐的感知力”; 3~6年级的要求是“培养音乐感受能力”; 7~9年级的要求是“提高音乐感受能力”。
  在培养学生的音乐鉴赏能力方面,1~2年级的要求是“体验音乐的美感”;3~6年级的要求是“培养音乐鉴赏能力”;7~9年级的要求是“提高音乐评价鉴赏的能力,初步养成良好的音乐欣赏习惯”。
  在培养学生的音乐表现能力方面,1~2年级的要求是“能自然地、有表情地歌唱,乐于参加其他音乐表现活动”; 3~6年级的要求是“培养表现音乐的能力”; 7~9年级的要求是“发展表现音乐的能力”。
  在培养学生的音乐创造能力方面,l~2年级的要求是“乐于参与即兴创造活动”;3~6年级的要求是“培养艺术想像和创造力”;7~9年级的要求是“丰富和提高艺术想像和创造力”。
  在陶冶学生的道德情操和培养学生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方面,1~2年级和3~6年级的要求都是“培养乐观的态度和友爱精神”(表面上看,它们好像完全一样,而实质上仍然有着程度上的明显区别);7~9年级的要求是“培养丰富的生活情趣和乐观的态度,增进群体意识,锻炼合作与协调能力”。
  4。 如何激发、培养学生的音乐兴趣?
  兴趣,是人们力求认识某种事物或进行某种活动的一种倾向性意识。产生这种倾向性意识的主要原因有两种。其一是情感的原因。如人们喜爱音乐就对音乐感兴趣,喜爱绘画就对美术感兴趣,喜欢发明创造就会对科学研究感兴趣……其二是需要的缘故。这种需要既有物质的,也有精神的,如人们对高质量音响器材的兴趣,多产生于物质的需要(当然不排除精神需要的成分在内),而人们对音乐、美术、文学、戏剧、舞蹈等艺术活动的兴趣,多产生于精神生活的需要。
  兴趣有直接兴趣和间接兴趣两种。一般说来,由事物或活动本身而引起的倾向性意识为直接兴趣。如学生喜欢唱歌、演奏乐器、聆听音乐、创作歌曲……都属于直接兴趣之类。对事物或活动本身没兴趣,但对它们所产生的结果感到需要,转而对事物或活动本身产生倾向性意识为间接兴趣。如学生对学习音乐知识感到枯燥乏味,但觉得学习音乐知识对自己提高音乐能力有益,进而愿意学习音乐知识,甚至产生学习音乐知识的浓厚兴趣,这种因需要而产生的倾向性意识属于间接兴趣之类。
  不能持久而昙花一现的兴趣为短暂兴趣;能够持之以恒并成为个人心理特征的兴趣为稳定兴趣。短暂兴趣不可能使人们获得系统深入的知识和娴熟的技能技巧,也不可能培养出较高水平的音乐能力。但是,短暂兴趣有可能转化为稳定兴趣,成为稳定兴趣的桥梁。说到底,稳定兴趣才是人们成才的动力和条件。所以,古人说得好:“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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