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如何培养学生的音乐表现能力?
表现音乐是一种实践性很强的活动。因此,培养学生的音乐表现能力就必须引导学生参与音乐实践活动。离开了音乐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音乐表现能力就是一句空话。引导学生参与音乐艺术实践活动,除了要选择有艺术价值的表演曲目之外,还要注意活动形式的趣味性以及学生参与活动的广泛性。也就是说,选择的曲目要给学生提供艺术表现的良好机会,既不能偏难,也不能偏易,要在学生力所能及的基础上略有提高。在活动形式上不能过于单一,要有变化,要常变常新。在活动中,要面向全体学生,要使学生人人有事做,即或是对那些音乐表演能力很弱的学生,也要给他们机会。例如,在器乐合奏中,安排那些能力较弱的学生打大鼓、敲三角铁等。切忌把他们甩在一边,不闻不问。
在音乐表演活动中,老师要把表现音乐情感和刻画音乐形象放在重要位置上来加以处理。也就是说,老师要在处理歌曲、乐曲的力度、速度、音色、和声、织体、情绪上下功夫;在刻画歌曲、乐曲的音乐形象上下功夫(例如,演唱《游击队歌》时,用由弱到强、再由强到弱的方法处理,以表现游击队员由远到近、再由近到远的音乐意境;用富有弹性的声音演唱这首歌曲,以表现游击队员灵活机动、神出鬼没的英雄形象)。
在音乐表演活动中,引导学生对自己的表演进行适当的评价。并在评价的基础上不断地提出新的努力目标,对提高学生的表演能力是十分有益的。这种评价,应该是有针对性的,更应该是有新的提高目标的。例如,在演唱《七子之歌》的时候,初学阶段,学生可以围绕演唱得是否准确来进行评价;学会以后,又可以围绕演唱的情感是否理想进行评价;唱好之后,还可以围绕演唱的艺术质量进行评价。这种评价既是对前面成绩的肯定,同时也是对下一步的演唱水准提出了新的努力目标。可以肯定,这种评价活动对提高学生的表演能力来说是很有效果的。
为提高学生的音乐表演能力,引导学生掌握一定的音乐表演技能也是很必要的。例如,歌唱技能(歌唱的姿势、呼吸、发声、共鸣、咬字吐字、情感处理等),演奏技能(持琴方法、弓法、指法、句法、情感表现等),表演技能(身段、手势、台步、表情等),都是音乐表演不可缺少的基础性能力。固然,我们不能过分强调技能技巧在教学中的重要性。但是,也不能忽略技能技巧在教学中的必要性。对此,务必要有清醒的认识。
9。 如何培养学生的音乐创造能力?
从某种意义上说,音乐创造能力是蕴涵在音乐鉴赏能力、音乐表演能力之中的。因为,无论是音乐鉴赏活动也好,音乐表演活动也好,它们都需要音乐想像力作保证。既然需要音乐想像力作保证,那么,其中也就包含着音乐创造的成分。所以,在上述音乐艺术实践活动中,就不能忽视音乐创造的启发性工作,要尽量发挥学生的创造积极性,使他们具有上乘的表现。
更重要的是,音乐创造能力明显地表现在专业性的音乐创作活动之中。例如,创作歌词、创作歌曲、创作乐曲、为歌(乐)曲编配伴奏等。面对这种性质的创造性活动,老师们常常想到它专业性强,因而必须用专业的方法去进行教学。在这里我们必须明确一个观点:在普通中小学,培养学生的音乐创造能力,绝不是要培养音乐家,而是要提高学生的音乐文化素质,使他们成为全面发展的、高素质的社会主义公民。即或是在学习专业性的音乐创作方法,也不是要他们写出什么具有专业水平的音乐作品,而根本的目的是要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
既然我们培养学生的音乐创造能力不是为了培养音乐家,那么,在普通中小学的音乐教学中,也就不能用专业音乐院校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来进行教学。例如,系统地学习作曲法、和声学、复调音乐等,因为中小学的很多条件都不具备。针对这种情况,我们提倡:要把音乐创作教学融在经常性的音乐艺术实践活动之中,在学习音乐的过程中顺带地学习音乐创作方法。
关于具体的教学方法问题,留待后面的分段目标中加以解释。
10。 如何培养学生的群体精神及合作能力?
在中小学的音乐教学活动中,有许多学习内容是合作性很强的。其中,合唱、合奏、音乐剧等内容表现得十分突出。在这些活动中,有时候要求某些学生承担主角、主旋律声部的任务,有时又要求这些学生承担配角、副旋律、甚至是伴奏的任务。这种角色的变化,意味着他们必须要与他人紧密合作。他们在什么时候应该突出,什么时候应该配合,什么时候应该出现,什么时候应该沉默……所有学生都要有一种角色感,都应该把握适当的分寸。因此,在培养学生的群体意识及合作精神方面,音乐课具有其他学科所不具备的优越条件。它是那样地自然、和谐、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