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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普通高中音乐教学实施意见(试行)

来源:中小学音乐教育网 2018-01-18

  3、学分认定
  高中音乐课程实行学分管理,每个学生必须修满3个学分才具有毕业资格。学生在音乐鉴赏模块修满36学时获得2个学分,还需任选其他一个模块修满18学时获得1个学分。在获得全部必修学分后,具有较强音乐能力并愿意在音乐方面继续发展的学生,可继续进行选修模块的学习,以获得更多的学分。
  4、选课指导
  学校应成立选修课指导机构,确定学校准备开设的选修模块,并及时为学生提供课程设置说明和选课指导方案。教师要指导学生根据自身的音乐潜能自主选择学习模块,充分考虑学生的学习兴趣、能力发展方向以及人生规划。可以通过举办与选课相关的讲座、资料展示等方式,让学生了解各模块教学的特征,并通过一些调查和测试发现学生的音乐潜质,使学生对模块的选择较为准确合理。
  (三)课程内容要求
  1、必修模块“音乐鉴赏”教学内容
  (1)聆听丰富多彩的音乐,享受欣赏音乐的乐趣,养成欣赏音乐的习惯。
  (2)能够认识、理解音乐作品的题材内容、常见音乐体裁及表演形式,认识音乐要素在音乐表现中的作用。
  (3)欣赏中外作曲家的代表作品,体验其民族风格、地域风格和时代风格,了解作品的创作背景和思想内容。
  (4)学习中外民族民间音乐,体验音乐中的民族文化特征,弘扬民族音乐,理解多元文化。
  (5)了解中外音乐发展的简要历史和成就;了解不同音乐流派及其重要代表人物的生平、作品、贡献等。
  (6)聆听有代表性的通俗音乐作品,认识了解中外通俗音乐的发展简况,并能对其做出评价。
  (7)能够联系姊妹艺术或其他相关学科,对所聆听音乐作品的音乐风格、文化特征作出比较及综合评论;能够对接触到的社会音乐生活现象做出恰当的评价。
  (8)能够借助乐谱熟悉音乐作品的主题。
  (9)能够在电脑上应用相关软件欣赏音乐,并能够通过互联网搜寻和下载音乐资料。
  2、选修模块“歌唱”教学内容
  (1)欣赏优秀的声乐作品,感受人声的丰富表现力与美感,积极参与合唱、重唱、独唱等实践活动。
  (2)学习并逐步掌握歌唱的基本技能,进行富有感染力和艺术表现力地歌唱
  (3)在合唱中,注意倾听各声部的声音,保持声部间的和谐与均衡;理解作品的创作意图,表现合唱的艺术魅力。重视合唱曲目的积累。本模块一般应排练合唱曲3-5首。
  (4)在重唱中,能够独立承担一个声部的演唱任务,并能做到与其他声部默契、和谐。
  (5)在独唱中,能够理解作品的题材及风格,自信地、有表情地歌唱
  (6)能够逐步学会运用乐谱学唱歌曲。
  (7)利用民间音乐资源,组织学生进行采风活动,采集并学唱优秀的民间歌曲。
  3、选修模块“演奏”教学内容
  (1)欣赏优秀的器乐作品,感受器乐丰富的表现力和美感,积极参与合奏、重奏、独奏等实践活动。
  (2)学习并逐步掌握演奏乐器的基本技能,能较熟练地运用乐谱演奏乐曲,并能较准确地把握和表现乐曲的情感。
  (3)在合奏中,能按总谱的要求进行排练,并能根据自己对作品的感悟,表达艺术处理意见。本模块一般要求排练合奏曲2-4首。
  (4)在重奏中,能独立承担一个声部的演奏任务,并做到与其他声部默契、和谐。
  (5)在独奏中,能够理解作品的题材及风格,并能自信地、有表情地演奏乐曲。
  (6)利用民间音乐资源,组织学生进行采风活动,采集并学习演奏优秀的民间乐曲。
  4、选修模块“音乐与舞蹈”教学内容
  (1)学习舞蹈的基本动作及动作组合,了解音乐与舞蹈的关系,根据舞蹈的节奏和情绪选配适合的音乐,或通过肢体动作表现舞蹈音乐的节奏特点和情绪情感。
  (2)能根据指定或自选的音乐即兴舞蹈;能够根据音乐,设计与之相应的舞蹈动作及队形。
  (3)学习优秀的舞蹈或舞剧片段,能够生动地进行表演。
  (4)结合欣赏和排练,了解舞蹈的起源、发展、体裁及相关文化知识。能够鉴赏和评价中外民族舞、古典舞、现代舞、芭蕾舞、社交舞等不同舞种及其音乐的特色及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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