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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普通高中音乐教学实施意见(试行)

来源:中小学音乐教育网 2018-01-18

  5、音乐与舞蹈模块
  音乐与舞蹈模块教学中,应处理好音乐与舞蹈两种艺术形式之间的关系,把舞蹈鉴赏与舞蹈常识、舞蹈表演、舞蹈创编有机结合和相互渗透。通过现场观摩、观看录像或排练优秀舞蹈作品,帮助学生积累舞蹈语言。结合表演进行难度适当的舞蹈技能训练,提倡校园舞蹈创作编排与演出。
  6、音乐与戏剧表演模块
  音乐与戏剧表演模块的教学包括三方面内容:戏剧鉴赏和戏剧常识;戏剧表演;戏剧创编。在戏剧鉴赏教学过程中,应引导学生感受、体验、理解包括影视在内的多种门类的优秀艺术作品,丰富戏剧情感体验,感知音乐在戏剧、影视等综合艺术中的作用,提高戏剧鉴赏与评价能力。在戏剧表演、创编教学实践中,可从朗诵配乐,或参与表演音乐戏剧小品入手,引导学生进行创编。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讨论、设计,主动创造艺术形象。引导学生开展剧评活动,组织学生观摩戏剧表演,丰富学生的戏剧体验。
  (二)教学评价建议
  教学评价应遵循导向性、科学性、整体性、可操作性四个原则,以达到促进学生不断发展,激励教师不断进取,完善学校课程管理,提高音乐教育价值的目的。
  1、主要评价内容
  对学生的评价采用以激励为主、灵活多样的评价方式,关注学生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知识与技能方面的目标,还应考察学生学习过程与方法的有效性;对教师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业道德、教育理念更新、教学方案的设计和实施、教学与科研能力、专业知识技能、了解和尊重学生、合作与交流等方面;对学校的评价主要内容包括学校领导班子对音乐教育的重视程度、学校的艺术氛围、音乐课的开设、教师和音乐教学设施的配备、课外音乐活动的开展等。
  2、模块评价建议
  (1)音乐鉴赏模块一般采用音乐辨别;音乐感受;音乐记忆等形式对学生的学习质量进行评价。音乐辨别是通过聆听音乐,准确地分辨出作品的体裁与形式,音乐风格与流派等;音乐感受是以随笔的形式撰写诗歌散文或以口头描述等,表达鉴赏心得,交流鉴赏体验;音乐记忆是以大量听辨主题旋律为主,渗透音乐美学的一般性常识的评价形式,还可以根据指定专题或自选专题,收集文字、图片、音响、音像等资料进行交流的评价。
  (2)歌唱、演奏模块这两个模块由于知识与技能的含量高,评价时可采用三种形式,一是合唱、合奏形式;二是独唱、独奏,重唱、重奏等抽样检查的评价方式;三是利用各种类型和不同规模的音乐会等形式进行评价。
  (3)创作模块以学习音乐创作的基础知识,进行歌曲写作为重点的创作活动,包括电脑音乐的编辑和创作等,对学生的创作成果可开展作品评奖活动、作品演唱会、校内广播、电视、专栏交流等评价方式。还可以将学生作品推荐到各级音乐刊物或媒体发表。
  (4)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表演模块在检测这两个模块的学习效果时,可通过引导学生观察生活,从身边熟悉的事物中提炼舞蹈、戏剧素材进行创编;通过排练优秀的舞蹈、戏剧作品,了解学生对舞蹈、戏剧等相关知识的积累情况;提高学生现场观摩、表演实践、切磋研究以及创编与排演的水平。
  (三)创造性地使用教材
  依据《课程标准》编写,经教育部审查通过的教科书共有三套。教师可以选择其中的音乐素材,创造性地使用。学校可结合当地的人文环境、民族文化传统,吸收本地区优秀的民歌及民族音乐,编写具有地方特色的校本教材,丰富课堂教学资源。
  四、课程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增加设备投入和教学资源的配备
  音乐教学设施是实现课程目标的重要保证。学校应配备音乐专用教室和必要的教学设备,除学校常用乐器(如键盘乐器、部分管弦乐器、民族乐器和打击乐器等)外,还应配备适应现代信息技术的音频视频设备和多媒体教学设备,以满足教学和学生学习的需求。要将这一工作纳入学校督导、检查、评估范畴。
  (二)建立音乐课程督查、指导机制
  建立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和学校教师共同实施的高中音乐课程管理督察和学科指导制度。管理督察内容包括:开足开齐音乐课程,开设两个以上的选修课程模块,配备模块教学专用教室、音响、乐器等,并达到国家及省级配备标准。指导评价内容包括:及时发现解决课程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引领教师探索适合我省高中音乐教学的形式与方法,运用新型的音乐教学评价考核制度,对学校、教师、学生进行评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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