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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普通高中音乐课程实施指导意见

来源:中小学音乐教育网 2018-01-18

江苏省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改革实施指导意见

( 试  行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江苏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精神,推进我省普通高中音乐新课程的实施,特制定《江苏省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改革实施指导意见(试行)》

    一、指导思想

    普通高中音乐课程的推进,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要从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提高民族素质和增强国力的高度,认识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大意义。要怀着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地、负责地以实验的方式推进我省高中音乐课程的实施。

    美育对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高中音乐课程的改革和实验是为了尽快改变学校美育薄弱的状况,充分发挥音乐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的积极作用。高中音乐课程力求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体现普通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确立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课程基本理念,体现时代性、基础性与选择性相结合的原则,为每个学生音乐文化素养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二、目标与任务

    我省高中音乐课程的改革和实验,应在国家对高中课程的宏观管理和指导下,体现我省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教育发展总体目标的要求并发挥艺术教育的资源优势,努力形成符合江苏省情的、具有江苏特色的高中音乐课程体系。

    (一)高中音乐课程改革的目标

    我省高中音乐课程改革的目标是:全面贯彻《高中音乐课程标准》提出的课程基本理念和各项具体要求,探索和总结我省高中音乐课程改革实验的规律、途径、方法、措施,积极推进高中音乐课程的实施,为课程改革的深入发展奠定基础;用35年的时间初步建成具有我省特色的高中音乐课程实施体系,为高中学生和教师提供和谐发展的平台,促进师生共同发展;以高中课程改革为契机,加强教育科研,推出一批中青年教学、教研骨干,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促进我省高中音乐教育质量的普遍提高。

    (二)高中音乐课程改革的主要任务

    1.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要求,全面、积极、稳妥地开展课程实验工作,取得适合我省不同地区、不同条件下的课程改革推进经验;

    2.确立现代课程观念,开发适合学生发展的课程资源,建设符合课程标准、与义务教育阶段相衔接的、具有我省特色的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整合的课程体系;

    3.通过实验验证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和实验教科书,为国家修订课程标准和修订教材提供依据和经验;

    4.探索符合高中音乐课程理念的教学模式,优化教学过程,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促进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学生音乐素养,促进师生共同发展;

    5.建立与高中音乐课程实施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课程实施评价体系和教师与学生教学质量的评价体系;

    6.改善音乐教育的条件和环境;

    7.建立新的教师培训机制,促进教师、教研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转变观念,提高素养,形成一支课程改革的骨干教师和优秀的教学管理人员队伍;

    8.建立高中音乐课程推进的长效机制和信息交流平台,确保课程改革的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三)高中音乐课程实施的步骤和阶段任务

    1.实验准备阶段(2004年9月一2005年8月)

    (1)成立江苏省高中音乐课程改革研究、指导小组。

    (2)对目前师资、设备、开课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到先行实验区考察。

    (3)召开高中音乐课程教学研讨会、座谈会。

    (4)制定《江苏省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改革实施意见》。

    (5)组织江苏省高中音乐教师培训

    (6)因地因校制宜,做好音乐课程开设的师资、设备、模块和教材选择等准备工作。

    2.实验推进阶段(2005年9月一2008年8月)

    实验从2005年9月开始,预定三年。

    第一年(2005年9月一2006年8月)

(1)全省所有高中启动课改实验,在高一年级优先开设基础性模块一一音乐鉴赏,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进行其他模块的实验。

(2)各市确定高中音乐课改重点实验学校,着重进行选修模块多样组合的可行性探索。

    (3)跟踪调查实验情况,及时发现和研究实验中出现的问题。构建跨校跨区域合作研究的平台。组织基础性模块音乐鉴赏的课堂教学研究和学生学习评价研究,开展专题研讨、会课交流等活动。组织选修模块多样组合可行性探索的经验交流。

    (4)组织演奏、创作、音乐与舞蹈模块的教师培训,以及歌唱、音乐与戏剧表演模块的教师提高性培训。通过培训,提高或拓展教师的专业特长,使他们基本胜任选修模块的教学任务。

    第二年(2006年9月一2007年8月)

    (1)全省所有高中开设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模块。

    (2)继续跟踪调查实验情况,及时发现和研究实验中出现的问题,初步形成跨校跨区域资源共享的机制。继续开展专题研讨、会课交流等活动,组织已开设模块的课堂教学研究和学生学习评价研究,以及教师评价、课程管理评价研究。

    (3)组织演奏、创作、音乐与戏剧表演等模块的教师提高性培训。

    (4)省市协作,对全省课改情况进行调研、阶段总结、中期评估。

    三年(2007年9月一2008年8月)

    (1)全省所有高中开设三个或三个以上的模块,每位音乐教师能胜任两个以上模块的教学

    (2)继续跟踪调查实验情况,加强对不同层次学校的分类指导。继续开展专题研讨、会课交流活动,深入进行各模块课堂教学研究和学生学习评价研究,以及教师评价、课程管理评价研究,对实验中的先进典型、经验给予表彰和推广。

    (3)总结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的经验,形成促进教师发展的激励机制。

    (4)通过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对高中音乐课改实验整体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反思总结,对各模块教学情况、教学管理、教学评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策略与方法。省、市、县、校分级完成终结性实验报告,对实验阶段之后高中音乐课程的实施,提出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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