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突出课程的整合。课程目标的设计建立在对人的生命存在及发展的整体关怀上,而不仅仅是认知性目标。过去,像智力、能力、情感、态度、学习过程、学习方法等均被排除于课程目标之外,其价值成为知识的附庸。而新的课程观在体现由“知识本位”向“人本位”转变的同时,必然要导致课程目标由单一的认知性目标转向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法和知识与技能多种目标的有机整合。这是人的发展的需要,也是素质教育的要求。
四、 为什么把“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放在音乐课程目标的首位?
传统的课程观由于过分强调认知而忽视了情感、态度在学习中的功能,从而导致把丰富、生动的教学活动局限于狭窄单调的认知主义框框中,这种缺乏情感内涵、充满理性的课程设计,使学生普遍感到学习的枯燥、单调,甚至恐惧、苦恼,丧失了学习的兴趣。
新的课程观将情意因素提高到一个新的层面和高度来理解,赋予其在课程目标中重要的价值取向。如情感,不仅仅体现为学习兴趣、学习爱好和学习热情,更体现为情感本身的体验与内心世界的丰富;态度,在表现为学习追求、学习责任的同时,更表现在对生活的乐观、进取、向上的态度;价值观,既反映在个人价值方面,同时更反映在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自然价值的统一,等等。这三个具有独立意义的要素现已成为课程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
不同学科,其“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取向和内涵是不同的。在音乐课程中,由于音乐课程的性质和价值所决定,必须突出其“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方面的目标,以体现音乐教育的本质是审美,是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这一特点。对于音乐课程来说,其特质是情感审美;其教育方式是以情感人,以美育人;其教育效应主要不在于知识和技能的习得,而是体现在熏陶、感染、净化、震惊、顿悟等情感层面上。所以说,音乐教育的根本机制,在于有情感的教师面对有情感的学生。
从课程目标来说,音乐课程最核心的目标是丰富学生的情感体验,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促进学生个性的和谐发展,这是第一位的。
五、怎样理解音乐课程中的“过程与方法”目标?
学习过程和方法论具有重要的教育价值。重视过程,强调方法,其实质是尊重学生的学习经历、体验和方式,这是一个学习者必须要经历的过程,是一个人生存、生长、发展的内在需要。
从教学的角度来说,只重结果而轻视过程与方法的教学获得的只是形式上的捷径,这种排斥个性思考、否定智慧参与、只关注知识掌握的教学方式,完全不利于人的发展,它使一个个鲜活的人成了一架架机械、呆板,只会接受与记忆,不会思考与评析的学习机器。
对于音乐课程来说,尚具有不同于其它学科的特征。音乐本身的非语义性和不确定性决定了音乐教学和音乐学习须采用一种特殊的方式--体验的方式。原则上,音乐教学与音(下转第16页)乐学习是不能依靠讲授的,因为讲授的方式完全与学习者自身的体验相悖,是以他人的感受取代自己的感受,以施教者的体验代替学习者的体验。
另一方面,过程与方法之所以对于音乐学习非常重要,是由于音乐教育多为体现一种“润物细无声”式的潜效应,其目标往往蕴含在学习过程中,即:过程即目的。从教学方法上说,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学会音乐,不如会学音乐,这样才有利于学生的终身学习和音乐上的可持续发展。
六、应该如何看待音乐课程中的“知识与技能”目标?
基础教育中的任何课程,只要是一门学科,必然会有系统的知识和技能体系。因此,对于基础音乐教育来说,知识与技能的教学是必要的,这既是人的整体素质中的音乐文化素质的需要,同时也为学生进一步学习音乐奠定了基础,为学生在音乐上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平台。
但是,由于以往对音乐知识与技能的认识存在严重误区,单纯地以乐理知识和识谱技能作为音乐知识与技能的主体,并过分强化了知识的理性色彩和技能的技术作用,从而导致了音乐知识与技能的片面化倾向,造成了学生对音乐知识与技能学习的恐惧与厌烦心理。
基础教育中新的音乐知识与技能观认为,音乐知识不仅仅体现为乐理知识,它还包括音乐基本表现要素和音乐常见结构以及音乐体裁、形式等知识,尤其是涵盖了音乐创作知识和音乐历史知识,以及音乐与相关文化艺术方面的知识。音乐技能不是仅仅体现为视唱、练耳、识谱等方面,也不只是发声、共鸣、咬字吐字等歌唱技术层面,更为重要的是把乐谱的学习与运用或歌唱技能的训练与培养放在整体音乐实践中进行,将其视为音乐表现活动的一个环节和组成部分,这样才有利于构成基础音乐教育知识与技能的整体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