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奏是将一个音乐材料在保留某些特征的情况下进行变化,一方面仍可使人听出原型同时又有新鲜感。比较简单的变奏是基本保持主题的旋律轮廓、节奏型甚至和声,只是添加一些小小的装饰。相对复杂的变奏则会将旋律、节奏、调式调性、织体、和声都做较大幅度的改变,甚至只是选取原材料的某个因素加以发展,以至于几乎听不出它们和原型的联系了。
重复是指音乐材料的再次出现。一发而逝是音乐艺术的特性之一。为了让听者对音乐素材留下深刻印象,重复或者带有变化的重复就是必须的手段。
此外,再现也是重复的一种形式,当一个音乐材料呈示之后,有新的因素出现,在新因素后面前述材料的重新出现,称作再现,这种手法可以给全曲带来呼应、对称、稳定的感觉。再现可以是原封不动的,也可加以变化,使之获得一种总结、升华的效果。
上述三个发展手法并不是互相无关的,它们在使用中可以互相渗透。比如,带有变化的再现,实际上体现了变奏原则,同时又因为它的变化,产生了对比效果。舞蹈音乐的发展手法同时会贯穿舞蹈作品的始末,两者或重叠或呼应,才能创造和碰撞出新的美感。
三、编创舞蹈音乐须注意的问题
无论是使用现成的音乐作品来为舞蹈配乐,还是为舞蹈作品量身定做配乐,都应当了解一个原则:即使作为舞蹈音乐,音乐也有其独立于舞蹈之外的特性。例如:舞蹈中的动作语汇可以根据编排需要前后调换,音乐中的乐句顺序则不能随意颠倒。特别是在配有和声的多声部音乐中( 目前绝大部分舞蹈音乐都是多声部音乐) ,乐段的和声进行具有一定的布局格式。上句半终止,下句完全终止,属主呼应,和声进行的功能结构关系不可逆转。所以,若非有意寻求特殊的音效,舞蹈音乐的乐句材料切不可打乱其固有顺序,否则听上去会令人难受。这一点舞蹈编导在剪辑音乐的时候要特别注意。
在当前的舞蹈编创中一个常见的现象是:目前许多舞蹈作品中的音乐都是以多段并列结构来呈现的。舞蹈编导在为作品选择音乐的过程中,经常要根据舞蹈的需求将不同类型的音乐片段进行剪辑和拼接,组合成一个完整的舞蹈音乐。如此一来,就会打破音乐作品原有的结构逻辑,新的逻辑依照舞蹈作品的需求被建立起来,但用曲式学的固有逻辑又难以进行分析。这种舞蹈音乐往往由不相干的若干乐段连结而成,所以用多段并列曲式来描述比较合适。如舞蹈《胭脂扣》、《老伴》等,其舞蹈音乐都可以归入这一类型。
其实,出现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还是因为缺乏得力的舞蹈音乐创作人才。能够像赵季平、李沧桑那样为舞蹈量身定做音乐的作曲家少之又少,而且成本极高。于是退而求其次,舞蹈编导只能通过海选的方式从浩如烟海的音乐资源中抽调自己需要的音乐。但这样一来选择的音乐纵然音色、情绪、速度都合适,音乐的整体长度却经常是不合适的,于是只能剪来拼去。以剪辑拼接方式构成的舞蹈音乐并非没有佳作,但不够理想的作品也比比皆是。
这种剪辑拼接方式实属无奈之举,它容易导致的后果是:作品的舞蹈部分编创非常完美,而音乐部分却显得不自然、不完整。特别是不同音乐类型的衔接处,听上去常会有生硬感。如果一个舞蹈作品中使用的不同音乐类型反差太大,甚至会给人莫名其妙的感觉,不良的听觉感受反过来就会影响舞蹈作品的整体质量。故笔者认为,以剪辑拼接形式来结构舞蹈音乐并非不可为,但对舞蹈编导的音乐素养和剪辑技巧是一项考验。若在这方面没有充分的把握,运用音乐编舞法会更保险一些。
以上是笔者在观摩和分析大量舞蹈作品之后,就音乐与舞蹈的深层次结合问题进行的思考。在各种艺术门类中,与舞蹈结合最为紧密的就是音乐,但两者之间一直欠缺有效的沟通和深层次的理论交流。希望本文在这方面能够提供一些有益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