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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合教育视域下特殊教育学校音乐教学研究——以扬州市特殊教育学校为例

作者:扬州大学音乐学院 张文博 来源:中小学音乐教育网 2023-12-08

  (二)个别化教学

  个别化教学是特殊教育学校教学的重要特征之一,是为了适合个别学生发展需要、兴趣爱好、个人能力而设计的教学方法。个别化教学的实施需要注重教学目标的个别化设计与教学进程的个别化展开。(6)教学目标的个别化设计是实施个别化教学的首要环节,可以是学校对集体或某个阶段的教学目标进行个别化设计,也可以是教师对个人或某节课进行个别化设计。特殊教育学校一般包括学前阶段、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不同阶段的学生对音乐的感知必然有着不同的特点,因此特殊教育学校需要对不同阶段的音乐教学目标进行个别化设计,教师则需要依据学生个人障碍形成的不同特点、个体差异、发展需求等进行短期或长期的个别化目标设计。而个别化的教学进程实施需要把握好集体的共性要求和个人的个性差异,将音乐课集体教学、小组音乐教学和个人的声乐、器乐指导有机结合,在保证共性要求得到满足的前提下,进行个性差异的弥补与发展。扬州特校对不同阶段的盲生制订了符合盲生学习与发展的音乐教学目标,如学前阶段的音乐教学主要与康复结合;义务教育阶段开展扬长教育,以充分挖掘学生的音乐潜能;高中阶段对接相关高校与艺术团,给盲生寻求继续学习和发展的机会。扬州特校的音乐教师依据盲生的个体差异、发展需求分配不同的任务,如为集体课中学习较快的学生布置一些回顾性的作业,为学习较慢的盲生安排课下时间个别辅导,或者让学生互相帮扶,以保证集体教学的正常进行。而对于想要考取大学的盲生,教师会进一步根据其展现出来的特长,如古筝演奏、作曲理论、声乐演唱等进行专业化教学,使其具备与普通学生在专业上竞争的能力。

  三、多元的教学内容与评价

  特殊教育学校音乐教学的内容由教学对象、教学性质、教学目的和最终任务决定,是学生获得情感·态度·价值观、知识与技能,确保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之一。由于盲生个体之间具有显著的差异性,因此盲生的音乐教学内容需要以多样化的形式呈现,以此适应不同学生的学习需求,而教学内容和呈现形式上的多元也促使了多元评价机制的形成。

  (一)课程设置

  音乐课程的设置是实现学校音乐教育目的的首要问题,需要服从于国家教育方针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7)特殊音乐教育的课程设置也需要服从于国家的教育方针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培养目标,在注重音乐学科与学校康复、社会融合的关系基础上,可以从基础课程、校本课程和社团课程三方面进行设置。扬州特校基于国家特殊教育政策,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置了每学年35节(每周2节)音乐课程。此外,在校本课程中还设置了每周2节器乐课,增加盲生学习音乐的时间和机会,提高学生的音乐能力,为音乐教学与康复结合提供了时间和物质上的保障。在此基础上,扬州特校积极开展“体艺‘2+1’”社团课,其教学内容有器乐、声乐、舞蹈等,每周2节课,由专业教师执教,在校盲生均会从中选修1—2类音乐社团课程。通过开设社团类课程,增加了盲生以团体的形式进行学习与活动,以及接触社会的机会,加强了盲生与盲生、盲生与社会之间的交流与联系,为盲生的社会融合奠定了基础。

  (二)音乐教学内容

  特殊教育学校的音乐教学内容除歌唱、器乐之外,还会涉及盲文乐谱及律动教学。扬州特校在1—2年级的教学中加入了律动教学,要求学生跟随音乐做一些原地的、小幅度的,并根据盲生个体情况设计的肢体动作。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教学后,教师会给予盲生充分的发挥空间,让盲生根据自身对音乐情绪、节奏等的感受进行自由的动作编创,消除盲生对运动的恐惧,同时也加深了盲生对音乐的理解。在歌唱教学上,教学内容主要分为欣赏和教唱,其中在教唱中训练盲生的发声、音准等技能,使盲生能够准确、有感情地演唱歌曲;在欣赏教学时,教师则会注重对盲生听辨能力和想象力的培养。在器乐教学上,扬州特校开设了和普通学校相同的器乐课程,甚至所教授的乐器种类更多,授课内容包括流行歌曲和专业的管乐曲目,以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自信心,提高学生的演奏能力。

  (三)管乐团教学

  随着国家对中小学艺术教育的逐步重视,管乐团在我国不断发展,开始从“军乐”走向“民乐”,从“音乐厅”走进“中小学”,这给予了特殊学校音乐教育一定的启示。在特殊教育学校开展管乐团教学能够为普特融合增添新的途径,同时也可以让学生学习更多乐器和相关曲目,尝试不同的演奏形式和音乐风格,这是学校在音乐教学内容和形式上较好的补充和拓展。扬州特校早在1996年便成立了“茉莉花盲童管乐团”,乐团成员均为在校盲生。该乐团在教学中呈现出多元特点。首先,盲生在掌握好一种乐器之后,会积极尝试学习乐团中的其他乐器,目前乐团中多数盲生能够演奏1—3种乐器;其次,盲生在掌握好某一首乐曲中自身需要演奏的声部后,会去学习演奏其他声部,这使得乐团在合奏时能更好地融和;最后,管乐团的演奏曲目不仅涉及古典、爵士、流行等多种风格,还涉及诸如合奏、二重奏、四重奏等多种演奏形式。可见,管乐团这种多元表现形式,在丰富了管乐团教学内容的同时,也扩展了特殊教育学校音乐教学的内容与形式。

  (四)音乐教学评价机制

  教育部在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中指出,特殊教育学校要推进教学评价改革,关注过程、着眼发展、尊重差异、多元评价,充分发挥评价在改进特殊教育教学、促进残疾学生发展中的积极作用。(8)特殊音乐教育的最终目标是使特殊儿童通过学习音乐对其缺陷进行一定的补偿,使之能更好地融入社会,享受公平的教育资源。传统的音乐教学评价内容和形式在多数情况下只能反映特殊儿童在某一阶段对音乐知识的掌握情况,忽略了评价主体和评价内容的多元性,以及教学目标和教学对象的特殊性。因此,完善特殊音乐教育评价机制首先需要有多元的评价主体,而如今“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特殊音乐教育模式的构建,也需要教学评价中有盲生自评、盲生互评、家长评价,以及社会隐性评价的参与,三者与教师评价共同构建多元化的评价主体。其次,教学对象和教学目标的特殊性决定了评价内容的多元化,盲生音乐教育的最终目的是达到社会融合,而由于个体存在较大差异,导致盲生在音乐学习上有着明显的差异化。因此,统一的、以“音乐知识获取量”为标准的衡量并不能作为教学评价的唯一内容,教师或学校还需要根据盲生个体的特点,对盲生能否通过音乐学习达到心理健康及各项能力的发展制订“专属”的评价内容。最后,对盲生的音乐教学评价需要教师在实践中以发展的眼光关注盲生音乐学习的过程,重视盲生在音乐学习中的情感、态度及努力的程度。近些年来,扬州特校定期举办“一日开放暨家长进校园”“一日开放暨万人评教”等系列活动,向家长宣传学校、宣传特教,并听取家长在学生学习上的意见,让家长更好地了解学校、教师和学生。学校管乐团的盲生坚持将每天的学习、活动内容,以及自己在生活和学习上的评价记录在社交平台上,在自评的同时方便了互评的实施。教师不仅会对盲生的自评进行记录和指导,还会通过“班主任日记”等形式记录盲生的日常,关注盲生的发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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