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护创意之根:倡导以生为本的表现性评价
《课程标准》将“聚焦核心素养,面向未来”确立为课程建设基本原则,强调了核心素养作为育人目标的重要性[8],而表现性评价是核心素养落地的必然途径。同时,《课程标准》将“重视表现性评价”确立为教学评价的基本原则,强调要围绕学生艺术学习实践性、体验性、创造性等特点,观察、记录学生课堂活动中的典型行为和态度特征,并运用多种表现形式对学生学习情况进行质性分析,使表现性评价引导课程与教学朝着有利于学生音乐核心素养养成的方向前进[9]。
何谓表现性评价?简言之,表现性评价是观察学生进行音乐实践活动的评价。表现性评价不仅需要评价学生“知道什么”,还需要评价学生“能做什么”;不仅需要评价学生行为表现的“结果”,还需要评价学生行为表现的“过程”;不仅重视评价学生在课堂中的表现,还重视评价其在模拟真实或完全真实的情境下的表现。在小学音乐教学中,表现性评价贯穿整个课堂,强调评价情境的真实性,重视过程性评价及非学业成就评价,可以真实反映学生在真实情境下的审美感知,能够促使学生通过知识结构的转化,真正进入深度学习[10]。在学生的艺术实践和创造性学习过程中,系统地分析、观察、记录学生对知识的掌握、迁移情况,以此为据进行有针对性的评价,并形成记录档案,可以为课堂构建一种多维度的、以生为本的评价体系。
例如,在《春》这节课教学中,教师引导学生用蓝色宣纸表现“泉水叮咚流淌”插部的音乐;用肢体、表情针对插部“电闪雷鸣”进行情景表演;积极参与回旋曲式的小组合作编创活动。基于多元的音乐表现活动,教师可围绕个人综合素养、音乐学习习惯、合作编创能力及课堂精彩瞬间的记录四个方面直观记录、了解学生音乐素养的发展情况,并围绕课堂进行表现性评价,如图3所示。通过此类教学环节的表现性评价,能提高学生在艺术活动中创造艺术形象、表达思想情感、展现艺术美感的实践能力,从而实现以评促学的目的。
深度学习视域下的音乐课堂表现性评价对音乐课程改革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是引领学生走进深度学习、形成高阶思维的重要手段。表现性评价引领着学生核心素养的发展,能促进深度教学,并围绕核心素养发挥诊断与调节作用,是核心素养落实的途径。教师明确深度学习视域下表现性评价在教学中的地位与作用,能更清楚地了解如何在深度教学中使用表现性评价促进音乐教学评的一致性。从根本上来讲,通过表现性评价丰富评价内容,提高评价的全面性与准确性,可以促进学生综合能力的全面提高,同时也可以达到以评促教、以评促学的效果,最终实现学生核心素养的培养[11]。
图3 表现性课堂评价表
三、结语
音乐是听觉艺术,也是培养学生创造力的重要学科。在深度学习视域下,小学音乐教师要以单元主题整合的方式,创设具有挑战性的主题情境,为学生搭建原有经验与知识探究的桥梁,为学生创造力的发展开辟沃土,播撒种子;在联觉体验活动中,引导学生多感官参与,或聆听、或律动、或合作表现,充分感受音乐要素的细微变化呈现出的音乐改变,为创造力之花的绽放不断输送养分;在“本质”与“迁移”的知识认知循环过程中,在开放的、有意义的实践活动中,引导学生参与实践、合作讨论、大胆质疑、自我反思,并进行音乐知识技能的迁移与整合,分析、解决各种复杂问题,培养学生探寻本质、灵活创新、深度加工的高阶思维品质,使其收获更多创意果实;不断深化教育评价,以生为本,构建基于学生艺术实践和创造性学习的多维度可持续的评价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保护学生的创造性思维,拓展更广阔的创造力空间。当然,教师在关注学生创造力培养的同时,还需要坚持以音乐学科知识为本位,深挖教材内涵,更新教学理念,创新教学教法,尊重学生,坚持以生为本,以美育人,充分利用音乐学科优势,将创造力的培养深耕在音乐土壤中、深埋在学生的情感与价值观世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