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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音乐到艺术:《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标准(2022年版)》的形式嬗变与观念逻辑

作者:无锡市梅里中学 毛玉扬 江苏开放大学学工处 宋敏 南京市禄口 来源:中小学音乐教育网 2025-05-09

  摘要:《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标准(2022年版)》(以下简称2022年版《艺术课标》)不是一套定律,而是以艺术为主要内容,通过引导学生感受、体验、实践和创造,提高其审美素养的指导性文件。与其他学科强调“科学理性”不同,音乐教育、艺术教育是以感性认知为基础的,其遵循开放性、非确定性的思维逻辑,强调个性化、感性、自由的价值判断,指向人的“真”“善”“美”的完整统一。如果说“真”的课程是“大科学”和“大人文”,“善”的课程是“大德育”,那么“美”的课程毫无疑问就是“大艺术”。本文从局部到整体,从微观到宏观,动态管窥课程标准的几次形式嬗变,同时剖析其观念逻辑的内在价值,探讨中小学音乐教育的意义。

  关键词:艺术课标;核心素养;音乐文化;人格培养

  一、2022年版《艺术课标》的几点变化

  (一)艺术分科—艺术综合

  2022年版《艺术课标》最显而易见的变化就是名称。由《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义务教育美术课程标准(2011年版)》单学科门类,转变为艺术综合门类。从“音乐”转向“艺术”,不仅是一个范畴的更替,更是一种观念的革新。“艺术”一词是整体哲学观的显现,由“音乐”到“艺术”是从局部走向整体的过程,彰显了当今时代艺术生态间的多元合流。充满整体思维意识的跨学科实践与新文科建设的推进,深刻影响着当下艺术教育的发展方向。需要明确的是,基础教育阶段艺术教育的目标不是培养艺术家,而是在多层次、多维度、多视角的艺术熏陶下,引领学生求真、崇善和尚美。因此,汇聚音乐、美术、舞蹈、戏剧(含戏曲)、影视(含数字媒体艺术)于一体的艺术课程,运用整体艺术观视野,把学生培养成为一个“完整的人”。由于这一“完整的人”可能来自不同地域、不同民族,或拥有不同的兴趣爱好,因而笔者认为,这或许是用“艺术”来升华“音乐”,并走向学科融合的重要诱因之一。

  (二)三维目标—核心素养

  2022年版《艺术课标》的第二大变化是课程目标。与《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相比,2022年版《艺术课标》以核心素养为主线贯穿课程标准的始终,核心素养成为接替三维目标的新概念。但其实早在《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2017年版)》中,这一概念就已出现。2022年版《艺术课标》在原先审美感知、艺术表现、文化理解的基础上加入创意实践,使其内容与内涵更加丰富,并补齐了小学与初中在此方面的缺失。笔者认为,核心素养是对三维目标的扬弃,情感·态度·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知识与技能已悄然潜藏其中。有所区别的是,核心素养未着重强调知识与技能,而更加凸显课程育人的价值—促使学生逐步形成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核心素养是对三维目标的修饰与凝练,在核心素养的四个维度中,达成文化理解是最终目标,而目标的实现必须以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创意实践作为基础。同时,文化理解的达成也将回溯前三者,其结果应该会使学生对艺术形态的感知更明了、对艺术风格的表现更准确、对艺术形象的塑造更具体,进一步培养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三)三种性质—五种性质

  与《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相比,2022年版《艺术课标》的课程性质增添了情感性和创造性。笔者认为,两者是审美性和实践性的进一步延伸。艺术活动与作品中往往蕴含着人类的某种情感、思想与观念等,艺术课程除了要“以美育人”之外,还应该“以情感人”。学生的审美对象拥有两个范畴,一是美的形态,二是美的观念。情感性是对“美的观念”的感知,包含在审美性之中。马克思说过:“对于不辨音律的耳朵,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1)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而言,他们很难真正做到审美,因为审美是有条件的,首先需要具备一对“音乐的耳朵”,才能做到对音乐音响的真正审美。审美性在这里的目标就偏向于学生能够做出初步的艺术形态感知,而情感性则倾向于学生对稍深层次思维情绪的认知。值得一提的是,审美性、情感性对应审美感知;实践性对应艺术表现;创造性对应创意实践;人文性对应文化理解。无论是核心素养中新增的创意实践,还是课程性质中新增的创造性,都将学生的亲身参与提升到一定高度。创造性的实现离不开对音乐知识与技能的把握,同时,创造性的产生也以实践性作为前提,而与实践性相对应的艺术表现,恰恰也少不了知识与技能。因此,2022年版《艺术课标》并非摒弃了知识与技能,而是将其变为一种“隐性知识”贯穿于艺术学习的全过程。在这一背景下,基础音乐教育就必须走出“以审美为核心”的境地,并积极体现音乐课程的实践性、创造性及其他性质,唯有如此,才能体现音乐学科的规律与特点。而音乐实践、创造与知识技能也是“培育和提升学生音乐课程核心素养的基础和必经路径”(2)。上述五种性质之间相互循环、相互关联、相互作用,共同丰富并完善艺术课程的教育教学体系,同时又为学生的人格、品格培养筑造起坚实的“艺术之墙”。

  二、2022年版《艺术课标》中的观念逻辑—以音乐学科为例

  (一)音乐文化与教育内涵

  音乐作为人类精神文明的产物之一,同人类生产生活实践有着密切联系。作为人文学科,它不同于自然科学力图排除人的主观意识,得出相对客观的知识与真理,其建立于人的主观意识之上,以完成人类历史经验、社会秩序和精神世界的建构。音乐作为人文学科,尽管其中包含了自然科学知识,如音高、音值等,但更为重要的是,音乐可以为人的感性世界增添色彩。人类精神世界的建构不仅在于对知识、技术的累积与熟络,还在于对文化的理解,音乐人类学的研究已然揭示,音乐正是作为一种文化而存在的。洛秦教授也提出“音乐中的文化”与“文化中的音乐”两种概念:“音乐中的文化”指音乐的内容包含了文化,文化是音乐的属性之一;“文化中的音乐”指音乐是文化的一种表现形式。(3)因而,音乐与文化之间是不可分割的交织体。从西方音乐历史来看,欧洲古典主义、浪漫主义、20世纪音乐的更迭,不仅在于创作技法的更新换代,还在于当时的社会文化环境等因素对作曲家的影响,即音乐本质的客观性中带有一定的主观化表现内容。所谓音乐本质的客观性指音乐形态所展现的结构样式与章法,“是其物质构成材料的基本属性和特征所决定的”(4)。而作曲家对音乐的主观化表达,会受到其人生经历、理念信念、文化涵养及社会处境等要素的影响。比如,亨德尔的《弥赛亚》与巴赫的《马太受难曲》都表现出强烈的宗教情感,是巴洛克时期的创作者在音乐表达上共有的一种音乐本质的客观性。二者的主观化表达则分别立足于崇高性、悲剧性的基本美学范畴,并呈现出乐观和雄伟同苦难和悲哀的核心情感区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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