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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审美”到“育人”——从海德格尔美学观看新时代音乐美育思想

作者:广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蔡韧 谷宇飞 来源:中小学音乐教育网 2025-04-01

  海德格尔认为,人是作为“被抛”(Geworfenheit)的状态存在于世的,意味着人被抛入世界和可能性之中,通过领悟并守护其存在而得以存在。(22)这一点指明了人生在世的现实性,即人无法跳脱或回避自身的被抛境况。以“音乐作为文化”的教育哲学为例解释该观点:除了立足于本民族文化主体外,音乐“被抛”于世就不可避免地需要同世界范围内其他民族的音乐文化产生对话和交流。早在20世纪60年代,音乐人类学家们就开始用“Musics”(即英文“Music”的复数形式)来展现音乐文化的多样性特质,并打破了长久以来西方音乐中心化的整体态势,采用多元文化价值观的角度审视世界音乐教育的发展。2022年版《艺术课标》中明确规定要鼓励学生“了解不同地区、民族和国家的历史与文化传统,理解文化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关系”,这一观点既与多元音乐文化价值观相符合,也与海德格尔“被抛”概念的哲学含义相适应。

  此外,音乐美育作为新时代美育工作的重要环节,其“被抛”的存在状态还意味着不能将音乐美育仅仅锁定在本学科的知识范畴,而应与美育中的其他重要环节相融合。这也印证了管建华对音乐教育哲学建构所提出的“需要多学科、综合的与文化整合的音乐教育哲学”等要求。作为美育概念的引入者,蔡元培也曾反对将美育和美术化为一谈,反对将美育局限于具体知识教育。在如今的新时代音乐美育思想中,树立多学科融合、注重人文素养培育的教学观念和政策方针导向也对以上观点做出回应。例如,在《意见》中提出“将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劳动教育相融合”,这也意味着将美育嵌入“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培养学科融合的教育理念。此外,在2022年版《艺术课标》中,音乐课程设计部分除“欣赏”“表现”“创作”等音乐知识学习与实践内容外,还特别加入了“联系/融合”模块。在“联系/融合”模块中,尤其对“音乐与其他学科”“音乐与社会生活”“音乐与姊妹艺术”三项学习内容加以明确,突出了音乐美育聚焦审美与人文素养提升的目标。海德格尔的“被抛”于世从哲学角度印证了音乐美育思想在新时代语境下与其他文化艺术相碰撞、与其他学科相联系,以及与社会生活相融合的合理性。同时,新时代音乐美育思想也在“音乐作为文化”的教育哲学层面进一步拓展,扎根于中国传统美育思想和中国音乐文化传承,为音乐学科教学烙下了新时代特色的“中华美育精神”印记。

  五、海德格尔对音乐美育思想的现实启示

  海德格尔对技术时代的批判性省思,于当今音乐美育改革也具有启发意义。在《技术的追问》一文中,海德格尔明确将艺术与古希腊文动词“technē”含义相等同,该词语在古希腊文中表示“技术”,并指出“技术的本质绝非任何技术性”(23)。海德格尔认为,人在被技术的功利性价值观所捆绑的同时,将忽略人作为存在的本质意义,并堕入技术的尺度而失去对本源的认知。着眼于音乐美育的政策实践,海德格尔对技术时代的功利化反思与批判,同样适用于解读现今音乐美育的改革趋势。近年来,在新时代美育方针的指导下,音乐美育实践致力于扭转音乐在整体学科中不受重视的劣势,并着力改善以往音乐教育过程中强调比赛、考级等指标的功利化倾向。在“双减”教育政策的背景下,2021年起教育部发布多个政策性文件,旨在推进美育中考改革试点,将艺术科目纳入高考计分科目,并将公共艺术课程与实践纳入高校教学计划音乐教育作为提升美育质量的重要一环,在新时代美育背景下将得到极大重视,在2022年版《艺术课标》中,音乐、美术课程成为义务教育阶段艺术教育的主线与必修,并增设了可操作性强的过程评价体系,强调了美育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以上改革风向体现出音乐美育“去功利化”、注重素质育人整体趋势,也能够在海德格尔哲学话语体系寻找到理论支持。

  海德格尔美学观中并未将审美客体和审美主体进行二元对立,而是主张通过艺术作品的感性形式使得真理呈现在人的面前,并将主客体审美之间的中间地带称之为“审美感受状态”,将人在其中的活动称之为“守护”(24),打破了主客体审美二元对立的现代审美僵局,(25)其对“亲在”“美”“教育”“被抛”“艺术民族性”等问题的思考,与当今“以美育人”“核心素养培育”“弘扬中华美育精神”“多元音乐文化价值观”等音乐美育思想交相辉映。在新时代语境下,音乐美育思想的发展是一个兼收并蓄、不断完善的过程,从海德格尔的美学视角对新时代美育理念做出回应,是从哲学视野检验新时代美育理念真理性的探索与尝试。我们仍应立足于我国音乐美育改革国情,在坚守中华民族文化传承与身份认同的基础上,以开放包容心态汲取海德格尔美学思想的精华。

  注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定《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标准(2022年版)》,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22年版,第10页。

  (2)管建华《“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哲学批评与音乐教育的文化哲学建构》,《中国音乐》2005年第4期。

  (3)[德]马丁·海德格尔著,孙周兴译《路标》,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281页。

  (4)王庆节《论海德格尔的“Dasein”与其三个主要中文译名》,《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14年第2期。

  (5)详见http://www--gov.cn/zhengce/2020-10/15/content_5551609.htm。

  (6) Frederik Pio and Oivind Varkoy,“An Ontological Turn in the Field of Music and Music Education,”in Philosophy of Music Education Challenged:Heideggerian Inspirations,ed.Frederik Pio and Oivind Varkoy (Netherlands:Springer,2015),pp.1-14.

  (7) Iain Thomson and Edward Nouri Zalta,“Heidegger’s aesthetics,”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accessed September 21,2019,http://plato.stanford.edu/archives/fall2019/entries/heideggeraesthetics/.

  (8)“Aestheton”现今常用译法为“美学”,其希腊文原义为“感性”。该词的动词形式为“Vernehmen”,海德格尔将其译为“感知”或“感性知觉”。

  (9) Lars Oberhaus,“Body-Music-Being.Making music as bodily being in the world,”in Philosophy of Music Education Challenged:Heideggerian Inspirations,ed.Frederik Pio and Oivind Varkoy(Netherlands:Springer,2015),pp.101-112.

  (10)[德]马丁·海德格尔著,秦伟、余虹译《海德格尔论尼采:作为艺术的强力意志》,河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89页。

  (11) Hanne Fossum,“Towards an ontological turn in music education with Heidegger’s philosophy of being and his notion of releasement,”in Philosophy of Music Education Challenged:Heideggerian Inspirations,ed.Frederik Pio and Oivind Varkoy (Netherlands:Springer,2015),pp.7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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