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因民歌及相关的民间小戏有如此解放人性的功能,所以封建正统文人将其视为洪水猛兽。如明顾起元就认为这些“诲淫导欲”之作“非盛世所宜有也”(《客座赘语》卷九)。晚清余治更是对此痛心疾首,特意撰写《劝收毁小本淫词唱片启》,欲将这类“淫词”“严禁刊刻,吊板销毁,立碑永禁,不许发卖,庶致搜罗净尽,永绝根株”。
直到1918年北京大学开始征集歌谣的时候,最初还规定“不涉淫亵而自然成趣者”可以入选,一些所谓“猥亵的歌谣”仍被排除在外。1922年发行《歌谣》周刊时才在《本会征集全国近世歌谣简章》第四条强调“歌谣性质并无限制,即语涉迷信或猥亵者,亦有研究之价值……不必先由寄稿者加以甄择”(《歌谣》第1号)。这才为这类表现男女私情的歌谣争得了较大的生存空间。
中国古代民歌的私情言说有着深刻而严肃的文化意蕴,从中可以发掘出中国古代中下层社会的行为风尚、人性解放等文学主题,并以此反窥民歌世界与现实世界的联系和差异,从而进一步推动对古代民歌的整理与研究。
作者简介:陈鹏,副教授,博士后研究人员,文学博士,从事中国古代文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