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与舞蹈的整合,一方面体现了音乐艺术本体具有的综合特点;另一方面,综合化教学方式突破了学科概念,由追求学科本位转向以培育审美能力为目标的“育人”内涵中来。首先,从教学目标来说,高中舞蹈教学不应将重心放在塑造学生高水准的舞蹈表演技巧上,而是要把培养学生的审美感知、艺术创作、情感表达、文化底蕴等方面放到首要位置;其次,在教学内容方面,应充分汲取中华民族优秀音乐舞蹈文化精髓,使学生在中华文化的滋养中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形成强烈的民族文化自信;最后,从教材、教法上来看,应深挖教材内涵,融合多元化教学方法与手段,使音乐教学回归到美育的层面上来。在高中舞蹈教学整体设计中,需要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尊重学生已有经验在课堂创生中的运用,智慧地将生活与艺术相联结,注重学生感性经验与理性判断之间的弥合,探索生活与艺术、感性与理性之间的和谐关系。在此基础上,牢牢把握课程标准中三大核心素养的要求,使舞蹈教学回归到人的“身体教育”中来。高中舞蹈教学应更加注重引导学生感受舞蹈中身体的动觉体验,提高学生沟通与协作、想象与创新等能力,丰富身体感官的审美体验,进一步通过身体的艺术表达来抒发自己的情绪和情感,并且在不断与他人、世界的沟通中提高身体语言的认识与运用能力。
二、身体美育的“三维合力”促成音乐核心素养的达成
音乐与舞蹈模块中的舞蹈教学通过身体审美素养的提高来实现育人目标,是一种强调身体体验、身体表达和身体文化的身体美育实践,从而达成审美感知、艺术表现、文化理解三方面的核心素养。以身体美育为核心的音乐与舞蹈教学旨在由传统的“重技轻道”,即肢体训练的功利观念转向关注培养学生身心一体、音舞相融的全人教育,形成身体素养与课程核心素养的统一,进而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
(一)身体体验与审美感知的统一
身体美育的本质在于通过感知与体验获得审美经验,而舞蹈教学中审美感知的培养不单是指舞蹈知识和肢体技能的习得,实际上其落脚点在于通过身体体验和不断运用身体感知环境与事物的过程。西方身体现象学家胡塞尔与梅洛-庞蒂都曾将身体作为个体与世界联通的“场”,他们主张通过身体与世界连接,形成感知。可以说,审美感知就是一种身体在场的感知与体验,而舞蹈艺术必须通过个体“亲身经历”的方式来促进审美感知的发展。怀特海在对教育节奏的研究中,称体验与感知时期为认知的“浪漫阶段”,并且认为这是个体开始感知事物并产生直觉领悟的阶段。处于该认知发展阶段的学生,教师容易调动其想象力、创造力及情感上的兴奋点,引发他们对可感之物的兴趣,进而产生内心情感上的体悟。但是,身体的“浪漫阶段”并不是一种无目的的情感宣泄,而是一种有预谋的铺垫,它为教学的第二阶段埋下伏笔。教师需要为此阶段精心设计,创设“自由、浪漫、即兴”与真实可感的教学情境,为身体的体验提供一种具体、有形的质料,并且将舞蹈视为一种身体美育的工具,而非只是单纯地教授舞蹈技能。
(二)身体表达与艺术表现力的统一
情感是表达内在情绪的基础和前提,而身体表达素养是一种表征为由情感驱动的艺术表现能力。生活体验、文化底蕴、音乐理解等都是个体情感沉淀的重要因素,而舞蹈中的身体是表现和传达人的情感的直接途径。身体美学家理查德·舒斯特曼认为,“由于情感(至少在经验上)与特定的身体状态和感受密切相关,我们就可以通过对身体感觉控制的有意练习来转换我们的身体感觉,以便间接地影响情感”(8)。换言之,通过身体的训练,可以有效地控制我们的情感,就像是所谓的“舞蹈疗愈”,可以通过调整呼吸、压力管理等身体训练方式来释放我们的身心负担。可见,舞蹈中的身体表达需要充分调动个体情感和已有经验,以身体动作为外在表现形式,以个人情感带动身体动作来表达学生的自我感受、思想和情绪,进而为观者创造出情境交融的“审美意象”。可以说,舞蹈艺术使身体成为情感与动作的最佳表达体,身体在运动中实现舞者与旁观者的共同出场,通过身体的情感表达产生审美移情效应,进而影响他人。西方美学家阿诺德·贝林特(Arnold Berleant)指出,舞蹈并不表现,它就是表现。“它包含了特有的经验:人与他们的个体的、微妙差异的基本的相互作用;经验的基本特征—它的动态性,它的速度、力度、行动和回应,以及它对于时间和空间的塑造。情感的具体化与感知者和表演者的知觉统一体相结合,它赋予舞蹈以情感力量。”(9)由此,舞蹈是个体情感与知觉的统一,并由身体进行表达的重要载体。然而,身体表达能力的培养不单单是指重视提高学生的艺术表现能力,更意味着需要引导学生通过舞蹈来认识身体,掌握身体各个部位的功能、方位、形态及调节身心的方法,理解身体动作表达的意味。学生通过对身体的认识来体察自己的情感,学会基于“舞动身体”的方式来表达内心的情感体验,从而促进人格的健全发展。
(三)身体文化与文化理解力的统一
当原始人还未形成语言表达系统,只能靠声音、手势、动作表达情感时,手势、动作就已具有以身体表现文化的功能。随着符号学研究的兴起,身体作为文化的载体和外化显现符号,更是在文化艺术创作中实现了由“胸中之物”到“手中之物”的过程。也就是说,“身体”既是文化的亲历者,又是文化的传播者,是连接文化、艺术和教育的核心场域。舞蹈理论家罗雄岩认为,舞蹈文化的特殊性表现在:它是由非语言文字表达的艺术形式,是一种与语言文字相对的、自成系统的另一种身体文化类型。(10)在舞蹈艺术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无不蕴涵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反观高中音乐与舞蹈模块的教学内容设置,其中就包括中国民族民间舞、中国古典舞、芭蕾舞、街舞、现代舞等风格迥异的舞蹈种类,它们反映了不同社会文化变迁中身体艺术形态的发展与流变。学生可以触类旁通地学习到舞蹈艺术背后的世界政治、经济、文化、历史等知识,在关注不同风格舞种作品的同时,通过舞蹈中身体动律、韵味、造型与音乐节奏、旋律、结构的比较,深入理解身体文化与音乐文化之间的耦合关联。例如,教师既可以通过鉴赏不同风格的民族民间舞蹈,向学生介绍大到不同舞种风格产生的文化背景,小到某一个细微的身体形态所隐含的文化内涵,以及隐藏在舞蹈背后相关的生活与文化对舞蹈语言形成的深刻影响;又可以通过中西方舞蹈身体形态的比较分析,使学生直观地从身体文化和审美追求的差异性中提高对舞蹈文化的理解能力,进而与其他学科知识进行互动与联结,形成知识之间的迁移,达到艺术与不同学科融合的教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