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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跬步 至千里读《先秦音乐史》(修订版)

作者:吴志武 来源:中小学音乐教育网 2018-01-31

 

积跬步 至千里

读《先秦音乐史》(修订版)

     吴志武

 

中国音乐史学界的治史著作中,断代史著作迄今仍寥寥无几。人民音乐出版社1994年出版的李纯一先生《先秦音乐史》,是国内较早出版的很有影响的断代史著作。是书出版十余年后,已是耄耋之年的先生又将其重新修订出版,释卷之余,敬佩油然心生。

    与该著初版相比较,此次修订面较广,但主要集中于各章的“乐器”部分。修订版的“修订”特点体现在以下一些方面。

(一)调整充实考古资料。上世纪20年代,王国维先生在《古史新证》一书中首次提出“二重证据法”,倡导史学研究中应将历史文献与考古发现结合起来。这一理论对中国古代史研究,尤其是先秦史研究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作为先秦史的分支之一的先秦音乐史,同样可以运用这一方法开展研究。关于这一点,先生曾在文章《先秦音乐史研究中的两种基本史料》谈到:“根据目前情况看来,我们以为应该是有关该时期的早期文献资料和考古资料(包括传世实物资料)。因为前者是当时音乐历史实际的记述或追述,而后者是当时的实物遗存。”[①]初版的编撰就是建立在先秦文献资料与考古发现基础上完成的。修订版承续了这一指导思想,在调整初版部分考古资料的同时,吸纳了其后约十年间的考古新资料、新数据。为便于读者比较,现将梳理结果列表如下:

新增考古资料

修订版页码

调整删除考古资料

初版原页码

磨嘴子出土马家窑文化舞蹈纹彩陶盆

8

河南偃师二里头出土的商代特磬

41

二里头、东下冯出土夏代特磬二例

18

山西夏县东下冯出土的商代特磬

42

河南偃师二里头青铜铃

25

偃师二里头出土商铃二例

47

三里堆双翼铃、花形铃

52

偃师二里头出土的商埙

57

陕西扶风齐镇出土的西周早期特磬

76

西周晚期夔形大钟

80

河南三门峡虢季墓出土的兽面纹钲

94

嘴子前村出土春秋甬钟图

107

河南固始侯古堆一号陪葬坑出土的春秋晚期鼓二例

114

山西临沂凤凰岭春秋晚期(?)墓出土的云纹铎

115

河南桐柏月河养国墓葬(M1)出土的养子白受铎、浙江绍兴印山越国大墓(M 1)出土的素铎

130

江苏高淳青山茶场出土编

118

山西平陆尧店虞国墓地出土九件编钮钟

190

山西长治分水岭战国中期前段韩墓(M25)出土九件编钮钟

171

湖北荆门包山2号墓出土的战国中期铙

196

湖南溆浦大江口战国晚期巴墓出土的铙

177

甘肃天水放马滩战国晚期秦墓出土竹简

217

 

 

这些新补入的考古资料主要起着如下的作用。

第一、使原有的论点更为充实、准确可信。如第196页战国“铙”,修订版用湖北荆门包山2号楚墓出土的战国中期铙取代了湖南溆浦大江口战国晚期巴墓出土的铙,因为湖北楚墓同出的遣策中还列出了此器,曰:“一铙, (缨)组之绥。”正好印证《说文解字》中“铙”作“小钲”之解。类似还有如第25页新增的河南偃师二里头青铜铃、第130页用两例新出土的铎取代初版示例等。

第二,填补初版中留有的空白。初版第三节“春秋乐器”中有言:“据文献记载,春秋时期出现了若干新乐器,如琴、等,但均记载不详,所以本章还是想就这一时期的考古发现来略加论列。当然,迄今考古发现也不是应有尽有,如皮鼓、笛等就是空白,这只好期待将来新的发现来填补了。”修订版专列“鼓”项,并列举了河南固始侯古堆一号陪葬坑出土的春秋晚期蒙皮鼓二例,填补了初版中无“皮鼓”的空白。再如西周时期的乐器“钲”也是据考古发现而新加入。

第三、总结归纳出带有规律性的特征。如修订版在论述春秋乐器“铜鼓”时,就已公布的考古材料对铜鼓的分布使用情况进行了归纳。“古代铜鼓的出土地点主要集中在云、贵、川和两广等省,而这一带是当时濮、滇、骆越等等少数民族的聚集,因知他们当然是古代铜鼓的主人。”

(二)补充、修改初版中的各种数据资料。这是此次修订版中的一大变化。全书列表比初版有所增加,所有列表近一半的表格在数据上有新的补充和调整。在这些表格中,有的修正了初版中的数据,如表19中将初版中的耳测音数据改为精确的测音数据;有的填入了初版中空缺的数据(主要是测音数据),如表8、20、21、32等;有的调整为新的乐器数据,如表31将原山西长治分水岭战国中期前段韩墓(M25)出土九件编钮钟替换为山西平陆尧店虞国墓地出土九件编钮钟;有的对乐器各部分形制及测音数据进行了修正,如表12等。另外,正文中的许多数据也做了修正,或有新的补充,新补入的主要是一些测音数据。如第92页河南陕县上村岭虢太子墓(M1056)出土的九件一组编纽钟,首尾钟形制数据全部修正为新的数据。初版为“首钟钮高5.6、体高17.5、舞横12.3、铣间13.4厘米,尾钟钮高4、体高9.4、舞横6.9、铣间7.95厘米。”修订版改作“首钟钮高6、体高17.2、舞横10.9、铣间13.45厘米,尾钟钮高4、体高9.2、舞横6.9、铣间7.9厘米”等等。

(三)随着学术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入,修订版修订了初版中的某些结论。如“战国乐器”中关于江西贵溪仙岩战国早期古越族崖墓出土的十三弦乐器。初版中说“该器本名为何,究竟是像琴还是像瑟那样弹奏发音,目前尚难考定,所以暂名为十三弦。” 1991年,在江苏吴县战国墓也出土了同类的十二弦乐器,经过研究,学者认为它们是“筝”。因而,修订版改“十三弦”为“十三弦筝”。

(四)修订版除“乐器”章节外的其它章节调整较少,所作多为行文、段落的调整。新增及调整的周汉文献也不多,此例可参见第二章“商代乐舞”,修订版将初版的《》舞替换成《那》舞。《》出于卜辞中的“戒”,作者据《说文》解及“戒”字象形,推断其为“一种持戈而舞的武舞”。作者这里选取《诗经・商颂》中的《那》舞,可能是考虑到《诗经》对《那》舞的记述更为详细,也更具说服力。

(五)初版中的部分插图在编排上与相应文字叙述距离稍远,阅读上稍显不便。修订版做了很大改动,图例编排与文字结合紧密,清晰了然。修订版将图版部分置于目录前,并重加编排,制图清晰美观。修订版在文字编排上也更为统一规范,如将初版中多处出现的繁体字改为简体字等。

先秦音乐是李先生长期致力于研究的一个领域。上世纪50年代时,国内少有学者涉足这一领域,但他于1957年就出版了《我国原始时期音乐试探》一书。随后,又于1958年出版了《中国古代音乐史稿》(第一分册),内容主要集中在先秦音乐方面,1984年是书做了增订再版。50年代末,先生着手进行音乐考古探索,收集分析考古资料,1990年撰成《中国上古出土乐器综论》一书(1996年出版)。《先秦音乐史》正是建立在这一系列长期的准备与积淀基础上完成的,可以说,这部著作是先生多年研究成果的一次集中展现。

从上世纪50年代至2005年的修订版,先生在这片领域内已耕耘五十余年,我们后辈学人可从其治史中悟得许多启示。

首先,集中精力与时间作“面”的研究。史学家严耕望在《治史经验谈》中对“面”的研究有精辟言论。他说:“所谓‘面’的研究,就是研究问题,目标要大些,范围要广些,也就是大题目,里面包括许多小的问题。如此研究,似慢实快,能产生大而且精的成绩。”[②]先秦音乐史的研究如果从新石器时代算起到秦始皇统一中国止,其时间跨度达数千年之久,目标大、范围广。

先生初涉史学时,便开始研究先秦史这一艰难的课题,并确立了通过研究音乐考古来充实中国古代音乐史学的目标。从已出版的先生音乐文集《困知选录》中,我们可以看到,关于先秦时期出土乐器的研究文章占全书半数多。如《关于殷钟的研究》、《原始时代和商代的陶埙》、《中原地区西周编钟的组合》、曾侯乙编钟的系列研究文章等。通过对先秦各时期出土乐器的研究,总结归纳出各种乐器发展的大体的情况。如《先秦音乐史》中关于甬钟的发展脉络可作如下勾勒:夏商时期庸西周兴起甬钟取代庸春秋时期甬钟进入繁盛期,大致分三种形式:周式、楚式、越式战国后期日渐衰落,但川鄂一带巴族出现巴式扁甬钟。历史发展总是纵横相互联系的,如果研究‘面’太窄,容易将通贯的联系分散、割裂开来,不易于整体认识和把握,尤其是从事先秦音乐史研究。我们能很快把握先秦各种乐器的发展轨迹,这得益于先生“面”的研究。在先秦音乐史中,先秦思想史也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先生不囿于仅对儒、道、墨三家音乐思想的研究,同时极力拓展、挖掘其它先秦诸派的音乐思想。他于六十年代就曾撰写了《试论春秋时代阴阳五行学派的音乐思想》、《〈管子・五行篇〉音律思想研究》等专论,较早、较全面地分析了虢文公、史伯、缺、子产、医和、伶州鸠、管子等诸子的音乐思想。90年代初,他又连续发表了研究杨朱、宋尹、邹衍等学派音乐思想的文章。这些文章,后来就成为撰写《先秦音乐史》中“音乐思想”部分的直接引用材料。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③]先生“治史”,正是有一个“大”的目标,有围绕目标开展的各种小问题研究,有经年累月的蓄积、不厌其烦的锤炼,才最终修成《先秦音乐史》之正果。

其次,求实的治学态度。学者的治学态度往往决定一部著作的成功与否。观中国传统史学,“求实”一直占据主线。比如,刘知几所崇尚的“仗气直书”、贬斥的“饰非文过、曲笔阿书”;乾嘉学派倡导的朴实考据,“言言有据、字字有考”;梁启超的“求得真事实”等等,都反映出传统史学“实事求是”的精神与方法。

《先秦音乐史・序》中,先生有言:“我写史的原则是,力图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立场上去把握和衡量一切历史现象,并做到无证不信。对于所依据的材料必须经过鉴定,并对它不做过多的引申和推导,以免以误传误,或把一些潜在的可能错误地当做历史现实;也不敢以今天的发展水平去想当然地任意联系或猜测,以免制造错误或混乱。”这段话充分反映出他的治史态度:无证不信、鉴定史料、不随意引申推导联系猜测,体现出一个史家追求“实事求是”的态度。

先生是如此说的,也是如此做的。试举二例说明。

十二律最早出于《国语・周语》。《国语》相传为春秋时鲁国左丘明撰写,后代学者多认为系战国初年史官据各国史料编纂而成。作者在“西周乐器”“”中列举了扶风豹子沟出土宣王时期的南宫乎钟。此钟名 “无(射),其测音音高为B4-14,恰好与铭文中的钟名相合。作者据此认为,可间接证明《左传・定公四年》中追述周公辅佐天子时曾赐予康叔大吕钟、唐叔姑洗钟的记载是可信的。同时又据夏商周断代工程的成果报告中七律与天象的关系大部吻合,推知,西周时“已有了十二律”。此处即是充分运用“地下之新材料”印证“纸上之材料”之体现。再如对贾湖骨笛的评判,作者认为:“因吹奏者还没有熟练掌握该笛,以致几次所得结果各不相同,还不能作为正式依据。”正因为得到的这些数据“还不能作为正式依据”,故作者对当时测音数据的分析结果是有清醒的认识的,从中看出的是“大致音列结构倾向”,分析的结论“可以初步认为它是一支具有六声徵调倾向的骨笛”,依据发音不规整性及音列结构的复杂性与神秘性“推测它可能主要用来施行巫术的法器,当然也可能兼作乐器”。这种分析和结论是比较客观的,凸现出作者严谨求实的治学精神。

再次,平和的心境与朴实的文风。读《先秦音乐史》,一个很深的印象是,我们几乎看不到惊世耸人的言论,也没有华丽炫目的辞藻,但透过平易朴实的语言,却能感受到著作内在的逻辑与作者独到的思考。这种朴实的文风与作者平和的心境是分不开的。因为有了平和的心境,著作中方能体现“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之谦逊;因为有了平和的心境,作者对学术方能饱含敬意,“但不是说这就没有什么问题了,绝对不是。因为有一些问题一下子还来不及或没有能力解决”(“跋”语);因为有了平和的心境,著作中方能摒弃玄论却能时有独到见解。

关于乐悬的等级差别,先生认为:“揆之演出实际,宫县的四面悬挂和判县的左右两边悬挂,有悖于乐队排列的原则。不难设想,把编钟、编磬悬挂四面成方阵,而把其他乐器无论布置在前方或两边,都不符合声学要求,而且既不便于指挥,又有碍于观瞻。如果判县把编钟、编磬挂在左右两边,把其他乐器布置在其间,这虽无碍于指挥,但不符合声学要求,也不大美观。” 作者取声学、欣赏者的角度,对郑玄的“注”产生怀疑,进而又从考古学角度分析,提出“二郑关于宫县和判县的解释都不尽可信”。在此问题上,作者疑他人所未疑,结论颇为独到。

先生是向受学界敬重的前辈,他以八十余之高龄仍孜孜于学术园地,实令吾等晚学可敬、可佩、可学。捧读修订后的《先秦音乐史》,感动颇多,感悟也颇多。还须提及的是,作者高度的学术使命感和强烈的学术责任心。上世纪五十年代,当中国古代音乐还处于“既没有像样的理论体系,又没有像样的方法论”之际,先生就以“必须建立新的中国古代音乐史学体系”目标为己任,开始了他的学术“苦旅”,这一践诺一晃就是五十余年。如果没有对学科建设的使命感,没有对学术研究深沉的爱,又如何能一以贯之,哪怕是历经浩劫也不回头?作者在“跋”中提到,因各种原因初版存有瑕疵,故“深感不安”;因再版略加修订增补,方“聊以自慰”。从这些朴素无华的言论中,从《先秦音乐史》的修订中,我们读到的、感受到的就是一位有责任、有良知的学者。笔者相信,作为李纯一先生厚积薄发的学术成果,《先秦音乐史》必将勃发出它顽强的生命力。

     注:此文刊登于《音乐研究》2006年第3期上。

     吴志武,上海音乐学院2004级博士研究生



      [①]李纯一:《困知选录》,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 target="_blank">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5年,第226页。

[②]严耕望:《治史三书》,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16页。

[③]荀子:《荀子・劝学篇》,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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