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年级:学习任务包括“演出舞台剧目““编演故事脚本”“记录观剧心得“和“策划戏剧化活动”。
四、艺术课的学习目标与学业评价:学生选课,不设水平等级,只判是否合格
新的课标要求将学生的课程学习与实践活动情况纳入学业评价。要求重视艺术课学习的过程性、基础性考核与评价;尊重学生艺术学习的选择性,以学定考,根据学生的选择进行专项考核。
新课标规定:艺术课程学业质量标准是按照音乐、美术、舞蹈、戏剧(含戏曲)和影视(含数字媒体艺术)5个学科分别制定的。音乐和美术设1〜9年级四个学段的学业质量标准,舞蹈、戏剧(含戏曲)和影视(含数字媒体艺术)设8〜9年级一个学段的学业质量标准。
要求各艺术学科学业质量标准具有可测性、可评性,不设水平等级,只规定学生在每个学段学习结束之后应达到的合格标准。学业质量标准是教师教学评价的重要依据,也是学生需要达成的学习目标。
以戏剧课为例,具体的教学目标大致如下:
(一)在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创意实践、文化理解方面达到:
1、能把握戏剧情境、结构、事件等的内涵,并在创作实践和作品分析评价活动中加以运用;
2、具备基本的舞台思维,能通过戏剧动作、场面等进行艺术表达;
3、能将所编演的作品转化为文本形式,做到体例合乎规范。
4、理解冲突是戏剧艺术表现人类生活的构思方式之一,认识观察生活、感悟生活在艺术创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在审美感知、文化理解方面达到:
1、能从舞台艺术整体构思、细节处理等角度,对所欣赏作品的艺术特色和意蕴内涵等进行初步分析;
2、能对所欣赏作品与历史传统、文化背景等的关系进行简单分析;
3、表达观剧的感受和见解,能做到条理清晰;
4、具备基本的戏剧(含戏曲)艺术史论知识,认识审美观、价值观在艺术创作活动中的重要作用。
(三)在创意实践、文化理解方面达到:
1、初步了解“教育戏剧”和“教育剧场”的基本观念,能运用“教育戏剧”的方法设计其他学科的学习活动,能运用“教育剧场”的方法策划体现时代主题的戏剧活动。
2、认识戏剧具有广阔的应用领域,知道跨学科、跨领域的探索是艺术创新的重要方式。
五、艺术课学业水平考试与与评价结果纳入中考
艺术课的学习成绩评价涉及学习态度、过程表现、学业成就等多方面,贯穿艺术学习的全过程和艺术教学的各个环节。考核方式釆取过程性评价与学业水平考试相结合的评定方式,将评定结果作为高一级学校招生录取、地区教育质量评估等的参考依据。
(一)学生艺术课的成绩评价包括:
1、课堂评价
由教师根据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行为表现、学习态度、课堂学习阶段目标的达成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
2、作业评价
作业评价作为课堂教学的有效延伸与补充,作业设计包括独立完成型与团队合作型、书面型与活动实践型、巩固练习型与创意实践型,也包括共性化作业与个性化作业。
3、期末评价
期末评价包括课堂评价、作业评价和期末考核的结果。其中,期末考核要依据本学期的课程目标、内容、教学实际组织实施。
4、评价结果的呈现
评价结果可以采用分项等级制和评语相结合的方式呈现,避免单纯以分数评价学生。
(二)学业水平考试
1、学业水平考试是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
义务教育艺术学业水平考试是以学业质量标准、课程内容为依据,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旨在检测和衡量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结束时的学业成就,为判断学生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毕业要求提供主要依据。
2、学业水平考试的命题
依据课程目标、课程内容和学业质量标准构建命题框架。命题框架应包括三个基本要素:一是课程目标,二是课程内容,三是学业质量标准。
3、测评形式
采用丰富多样的艺术测评形式,如主题创作、项目设计、展示展演,以及凸显艺术特点的纸笔考试等。